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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4-0021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3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3 13:06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省文物局发布了《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文物〔2024〕392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和范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局综合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凡是涉及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性规定的文件需要清理。二是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文件需要清理。三是凡是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替代的文件需要清理。四是凡是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需要清理。五是凡是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文件需要清理。六是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清理结果

    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0571—87013590

    原文链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