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4-00215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2024年12月,省文物局发布了《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文物〔2024〕392号,下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和范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局综合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凡是涉及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性规定的文件需要清理。二是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文件需要清理。三是凡是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替代的文件需要清理。四是凡是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需要清理。五是凡是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文件需要清理。六是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清理结果
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联系方式:0571—870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