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4-0021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0 |
统一编号 | ZJSP66-2024-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文物〔2024〕392号 |
各设区市文物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12月20日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4年12月20日印发
解读链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