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文 号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2015年印发)进行了修订,拟草了《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于2021年5月19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联系人:郑李潭,联系电话:0571-87080237,邮箱:a821024@163.com
附件: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文物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