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0-0002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一、制定背景
1.目的。加强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业务知识更新,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考试培训活动,提高考试培训质量,加强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人才队伍建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框架。《办法》共20条,不设章节。
2.内容。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职责、人员要求、考务组织及争议处置等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和培训,其中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和责任监理师的资质考核按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职责:浙江省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考试培训工作;浙江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受浙江省文物局委托,具体承担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国家文物局规定的其他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资格条件。
考务组织:由命题、考试形式及成绩发布等组成。
争议处置:主要分成绩质疑、考场违规处置争议以及相关救济途径等。
三、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文物局
解读人:宋丹妮
原文链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上岗人员考试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