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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十四届(2019年度)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浙文物发 〔2020〕40号
    来源:浙江文物网 发布日期:2020-03-19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水利博物馆,各高校博物馆,各省直博物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升全省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推出更多陈列展览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我局决定开展第十四届(2019年度)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以下简称“精品项目”)推介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

    参加“精品项目”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必须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或批准的省内各博物馆。

    参加“精品项目”推介的展览,须为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2019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二)延续开放至2019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精品项目”推介的常设展览;

    (三)2019年举办,连续展期不少于2个月的临时展览(因文物保护需要而限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期应不少于1个月);

    除自主创新陈列展览手段的引进展览项目之外,一般的交流、巡回展览等项目不在推介之列;

    (四)推介项目所在博物馆一年内未发生过文物被盗、损毁和其它安全事故;

    (五)每个博物馆限报一个陈列展览项目。

    二、奖项设置

    本届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秀奖若干。

    三、入选标准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高度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有效性强。

    (三)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四)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科技含量高,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五)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六)利用大众媒体及其他手段,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相关文化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能够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七)陈列展览的讲解咨询、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八)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论坛、研学活动、学术研讨、出版相关研究书籍等一系列延伸教育活动。

    (九)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四、申报程序

    项目推介单位应根据入选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浙江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申报书》(附件),并附相关参评材料(下载网址:wwj.zj.gov.cn)。

    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和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并在《浙江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后报我局。中国财税博物馆、中国水利博物馆、高校博物馆、省级博物馆推介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五、推介材料要求

    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同时提供能全面介绍该陈列展览的PPT电子文件和视频材料,PPT页数控制在30页以内;视频播放时间在8分钟内,格式为mp4。上述申报材料各上报一份。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出版物除外)。

    六、其他

    请你们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陈列展览项目参加推介评选,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加。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本次活动评审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省文物局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文庆、季一秀;联系电话:0571-87084122、88925796;电子邮箱:zjswwjbwgc@163.com。

    附件:浙江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申报书.docx


    浙江省文物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