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措施》内容涉及考古、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建设、科技创新、文物安全、人才培养、文创开发等领域,从20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到位。
在支持考古发掘、考古研究、创建一流考古学科和机构方面,《措施》明确,加快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等申遗步伐。支持陶寺、晋阳古城、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聚焦襄汾陶寺等重要遗址,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山西行动,推进山西夏商文明、晋文化、中原地区文明演进、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等考古研究项目。支持山西大学、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建设一流学科和重点考古机构。大力支持国家夏商文明考古研究晋南中心,晋北、晋中、晋东南、晋南考古基地和侯马、曲沃等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开展境外考古项目。
在文物保护利用方面,《措施》明确要深化古建筑和彩塑壁画抢救性、预防性保护,持续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推进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并系统开展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做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等。包括分年度推进佛光寺、应县木塔、平遥古城等39处文物保护重大专项。根据《山西省低级别文物保护规划(2025—2035年)》,明确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到2035年全省低级别文物实现应修尽修,保护状况全面改善。持续实施黄河、长城、太行重要点段文物本体和周边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晋冀豫、晋察冀、晋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总体规划编制,依规分层分片立项,推进革命文物连片保护、统筹展示和梯次利用。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加快编制《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现“四有”。《措施》提出,支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围绕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和盐湖区等21个省级重点区建设,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措施,构建整体保护体系,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密集区保护管理。
《措施》提出,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培育计划、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水平、支持场馆免费开放和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激励文创产品开发和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等。包括加快建设古建筑、黄河、长城、壁画、戏曲、西阴等富有山西特色的标志性专题博物馆,支持太原、大同、晋中、临汾、晋城打造“博物馆之城”。
《措施》要求,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重点支持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推进文物“防、保、研、管、用”各领域科技进步。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推动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山西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支持山西文物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建好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
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措施》要求持续开展国、省保常态化巡查检查。加快出台《山西省文保单位安全标准》,力争5年内国、省保全面达标。文物本体等出现险情的,应立即动用年初预留经费或预备费进行处置,确保文物安全。
《措施》提出,建设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加大文博人才引进力度。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支持文物全科人才培养。加强文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文物领域的“大国工匠”。
《措施》要求,依托世界文化遗产、重要文物建筑遗存、重大考古遗址,逐步构建山西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支持建设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地标和物化标识名录,深度开展文物价值阐释,形成山西省多点布局、多位展示的中华文化物化标识体系。
《措施》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持续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新格局。
《措施》的出台施行,是山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山西将自觉扛起文物大省政治责任,发挥好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作用,聚焦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全面加强保护传承利用,多渠道、高水平、全方位支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