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5-0004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浙文物〔2025〕97号 |
各市、县(市、区)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直各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25年3月31日
浙江省文物局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编制之年,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全省文物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聚焦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工作大局,围绕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战略目标,持续深化“八项工程”,持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历史文脉赓续,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聚焦重点,推进文物领域改革提效
(一)深化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改革。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聚焦“千项万亿”等重大项目,用好重大项目文物服务保障“三张清单”和考古前置“四色动态图”,推动考古前置工作更精准、更有序、更高效。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综合考古前置对接机制、考古领队统筹调配机制,迭代升级考古前置管理平台,提升重大项目要素服务保障能力。
(二)推进文物保护区划范围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改革。完善涉建审批、保护管理、检查通报、督考整改全链机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依法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未批先建”等行为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联动审批监管机制改革,构建省域内文物涉建项目联动“审批+监管”创新模式,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对接服务,更好统筹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
(三)深化博物馆文创开发激励机制改革。创造更多“让文物活起来”新鲜经验。以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院、中国丝绸博物馆等试点,推进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改革。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文创基础好的博物馆列入省级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举办2025年全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大赛。遴选一批优质公共博物馆空间纳入“浙派好礼”文创产品展销点、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助力文旅消费。
二、融创结合,激发文物系统发展活力
(一)深化文旅融合。在加强保护中构建文物与旅游互动体系,积极参与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和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圈。开展“跟着考古去研学”“跟着博物馆去旅游”“跟着四普去旅游”和“浙里博学”全省博物馆暑假研学等系列主题活动,做精研学产品和服务,开展2025年博物馆研学案例推介。累计建成A级景区文博场馆100家以上,推动文物系统内县级以上博物馆夜间开放比例达到20%。推进东坡行旅--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完成省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规划编制,谋划“廊桥化境”等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方案,实施跨省游径项目合作。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加强沿线文博资源整合与活化协同。
(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皮革制文物基础数据库构建与预防性保护策略研究》,完成省科技厅“尖兵领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文化遗址保护关键技术——南方土遗址与石灰岩造像综合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优化系统解决方案。组织开展2025年“尖兵领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申报。充分发挥浙江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基地和纺织品文物保护、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的作用,着力加强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科技辅助文物鉴定、植物考古等领域的关键新技术研发,提升科技考古、数字考古、文物保护修复鉴定等方面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支持文博场馆智慧化建设,提供文物数字展示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等新型文旅数智服务。
(三)提升惠民绩效。打造以展览为核心的文博新业态新场景。引导全省博物馆提升展览策划和观众服务能力,力争全年举办陈列展览3000个以上,社教活动15000场次以上,接待观众7000万人次以上。推介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积极申报第22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组织全省革命类博物馆和纪念场馆推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主题宣传。推进博物馆共同体建设,鼓励全省博物馆与图书馆、非遗馆、美术馆等公共空间开展横向联动或纵向合作,多元集成公共服务场景,提升文化空间综合效能,汇聚更多基层所需、群众欢迎的文化资源。积极参与人文乡村建设,新增乡村博物馆80家以上,改造提升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博物馆50家,积极实践乡村博物馆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
三、放大优势,打造文物工作标志性成果
(一)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持续推进2个“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完成《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结项,牵头推进《长江中下游早期农业社会的形成研究》。深化上山、良渚、河姆渡、跨湖桥、马家浜、井头山等文明之源大遗址群考古研究、保护展示和文化传承等工作。做好2025年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着力推进皇朝墩遗址考古发掘、千岛湖水下考古等项目,支持杭州市推进南宋皇城遗址考古实施准备。开展考古发掘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50项以上,形成质量报告制度。指导省考古学会开展第四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发布2024年度浙江省考古新发现;指导临安衣锦城考古遗址公园、上山考古遗址公园、河姆渡考古遗址公园、马家浜考古遗址公园、温州朔门古港考古遗址公园、泗州造纸遗址公园等争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评定。
(二)做好世界文化遗产跟踪管理。提升西湖、大运河、良渚等世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实施良渚文化“八个一”全面提升工程,精心做好反山王陵二期考古发掘,指导余杭良渚推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支持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加强西湖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公布实施。指导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项目做好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工作。
(三)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大力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四普”第二阶段实地调查,开展第三阶段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认定公布和报告编制,承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5年度调训(第一场)。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持续实施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四普”工作完善全省廊桥资源名录,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溪东桥修缮工程等重点保护管理项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启动全省革命纪念馆展板图文和讲解词规范化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提升文保资金投入绩效。
(四)打造省域文化新标识。持续推进吴越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程,基于宋韵和吴越国文化的核心特质、地方文物资源,提炼实施有标识度的工作载体和项目。积极参与实施文化基因激活工程,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浙江文化标识研究阐释与展示传播中的作用。配合做好第三届“良渚论坛”筹备工作,办好相关分论坛。摄制“营造浙江”专题纪录片。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完成浙江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二期建设。建优建强文物鉴定工作体系。
四、除险保安,严守文物安全监管防线
(一)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持续发挥“督检考”指挥棒作用,推进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度考核。推动文物安全列入省委巡视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压实文物安全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
(二)提升文物安全监管效能。启动“123N”文物安全防范固本强基工程,完成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数智监管服务平台应用试点建设,每季度开展文物违法建设卫星遥感监测。加快文物平安智慧工程建设,力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覆盖率85%以上、平安智慧工程达标率50%以上。制定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巡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术防护系统建设标准规范》等规范制度。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督察。推进全省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文物火灾风险,督导地方开展文物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完成全省50家重点消防隐患文物保护单位挂牌整治,实施问题隐患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文物违法行为督察处置力度,确保新发文物违法行为持续减少。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处置整改,做好涉及文物安全领域督察检查的迎检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完善治安应急联动机制。
(四)构建群防群治安全治理模式。加快文物安全“专家督导队、文保责任员、护宝志愿者”三支社会队伍建设,加大文物银盾督导队指导服务力度,指导地方新组建文物安全专家督导队15支,基本实现全省文物保护单位责任员全覆盖,推进“百城万名”志愿者队伍建设,新组建护宝志愿队30支。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大比武、“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团队)”推介、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价等活动。
五、迭代增效,提升文博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全省博物馆体系。指导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院、中国丝绸博物馆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对标央地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管理要求,推进浙江省博物馆办馆水平实现新跃升。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推进杭州博物院(京杭大运河博物院)、河海博物馆、良渚博物院二期、宁波天一阁博物院南馆、绍兴市博物馆新馆、湖州市博物馆新馆、兰溪市博物馆新馆、富阳区泗洲造纸博物馆、宁波中国灌溉博物馆、义乌市中国商业与贸易博物馆、浦江县上山遗址博物馆等博物馆建设项目。支持杭州、绍兴等城市打造“博物馆之城”,鼓励温州打造“民办博物馆之城”,指导鼓励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集群聚落。
(二)规范博物馆藏品征集和保护管理。开展博物馆征藏体系建设。加强全省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掌握博物馆藏品家底清单和等级情况,开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第一批)盘库建档工作,持续推进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工作和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计划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工作模式,开展馆藏珍贵藏品保护修复项目、预防性保护项目和数字化保护项目,加快推进钱镠墓受损文物保护修复和国清寺相关文物的数字化保护。
(三)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推动文物市场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在线展示、交易和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做好进出境文物审核、涉案文物鉴定评估、馆藏文物定级鉴定和文物标的拍卖审核规范管理,强化文物流通领域信用监管。持续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六、夯实基础,增强文物事业发展动能
(一)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铸魂传播机制,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成效。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六干”作风,深入实施“双建争先•提效创优”工程、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进一步擦亮党建工作品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争创“勤廉小单元”。认真抓好省本级文化建设发展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中央、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做好以巡促建、促改、促治。
(二)开展省级文物政策法规修编工作。做好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调研,适时启动修订工作。完成《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修订、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等工作。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提升文物保护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力争将省级文物保护资金项目纳入国家文物专项资金系统管理,有效完善全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项目库。严格做好文物保护资金预算审核、绩效评估和年度常态化自查自纠,开展全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和资金申报管理培训,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2025年“新鼎计划”青年文博人才推荐申报、培训组织、评选推介工作。做好2025年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选拔和参赛组织工作。组团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培训。举办全省文物局长培训会、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培训班、文物安全业务培训班等。发挥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浙江)实训基地等平台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文物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推进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做好文物宣推工作。举办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活动。积极争创全国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提升文物新媒体传播力。发挥好省级文博类学会在扩大文物工作对外影响、拓展事业发展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文物领域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