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5-00005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文 号 | 浙文物〔2025〕1号 |
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人民政府,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文物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越王城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具体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工作,将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将有关空间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后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3日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5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