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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全省文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省委常委会和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部署启动会精神,持续推进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并顺利转入实地调查阶段。

    一、总体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四普”办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组建成立了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完成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下设业务专家指导组等5个工作组,组建了109个普查单元227支普查队,招募专业普查队员1295名。截至7月20日,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以及8个功能区均完成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全省到位普查经费6865.68万元,其中省级300万元,各设区市6565.68万元,确保了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启动90个县(市、区)实地调查工作,完成23325处“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核工作,复核率为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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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各设区市普查经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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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各设区市“三普”文物复核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制订方案,锚定“四普”基本方向。根据国家普查办统一部署,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具体要求,编制印发《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使全省“四普”工作有了既符合国家规范又切合浙江实际的工作指南。

    (二)开展试点,先期检验“四普”技术规范。省“四普”办会同浦江县制定了《浙江省浦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浦江县檀溪镇、仙华街道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古建筑试点工作,完成98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信息采集,开展了“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核、“变更”类别以及“四普”新发现文物等实地调查工作,进行了全流程、全类别的普查工作实战操作,达到熟悉普查流程、积累普查经验、锻炼普查队伍、提升普查能力的目标,为“四普”奠定坚实基础。

    (三)举办培训,培育高素质“四普”队伍。坚持现场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广泛组织全省各级普查队员,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因地制宜逐级开展培训。一是全员开展线上培训。充分利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视频资源,及时将培训视频资源上传至浙政钉“全省四普工作群”,要求各地将专项培训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开展线上视频教学,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效率。二是积极参加国家培训。组织了省文物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浦江县和全省各设区市及“三普”数量1000处以上的文物大县参加全国试点培训和华东片区业务培训,准确领会把握“四普”工作要求。三是突出普查师资培训。结合浦江试点工作,组织省普查指导专家组成员、各设区市业务骨干,全程参与普查培训、标准讨论和具体试点,全面把关普查各相关技术标准的执行,使之成为市县培训的师资力量。四是重视转段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普查业务培训班,全省各市、县文物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近300人参加,内容涵盖普查方案学习、普查技术规范与标准解读、普查系统操作实务以及实地调查技巧与方法等内容,为全面转入实地调查阶段做好准备。此外,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相关县(市、区)也相继开展了市县级普查业务培训,培训近5000人次。

    (四)强化考核,确保普查进度质量。通过线上工作调度会、业务督导等形式,切实提升野外实地调查启动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90个县市区已正式启动野外实地调查,启动率为100%。发挥考核机制指挥棒作用,将三普文物复查率纳入浙江省2024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设区市实行按月考核,对县(市、区)实行按季度考核,考核评价情况按照指标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通过浙文旅一体化平台及时发布,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态势。

    (五)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四普”氛围。聚焦“什么是文物普查”“为什么开展文物普查”“怎么开展文物普查”“公众如何参与普查”等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策划推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9问9答》连载宣传画等宣传载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宣传“四普”相关政策。此外,在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浙江主场(宁波海曙)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专门安排基层文物工作者宣讲“四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召开全省“四普”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国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总结各地普查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结合国家普查办新一版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方案,就近期各地野外实地调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高效推动实地调查工作。

    (二)继续督促地方加快落实普查经费。持续推进全省“四普”工作经费落实进度。针对“四普”经费到位情况不理想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地方加快“四普”经费到位进度。

    (三)全力以赴推进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普查专家指导组的作用,组织专家指导组分赴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野外实地调查中遇到的难题,收集整理“四普”工作涉及政策制度、采集软件待优化提升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国家普查办汇报,寻求在全国普查工作顶层制度设计上的帮助,确保实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启动普查业务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四普”工作调度会制度,召开全省“四普”工作周调度会,及时部署落实全国“四普”工作调度会工作任务。结合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季度考核机制,建立“四普”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晾晒制度,面向全省通报普查实地调查启动率、野外到达率、调查区域覆盖率、“三普”复查完成率、文物信息采集质量等关键数据,切实推进实地调查工作走深走实。

    (五)持续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开设“四普进行时”专栏,及时将各地普查动态,以及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报道。进一步把握宣传节点内容,及时有效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普查、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推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