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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文物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普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文物、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二、通力协作开展普查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同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文物部门的沟通,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配合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要积极提供涉及矿业、海洋,与古猿、古人类及其活动相关的化石地点,相关地质类文化景观等资源线索。要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供地理信息与技术支持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需求,自然资源部提供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系统的基础信息与底图;提供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前置服务,满足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底图需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对接文物部门需求,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提供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保障工作;要在文物本体范围空间落图、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共享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满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前置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文物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前置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中的文物保护,会同文物部门及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规划政策支持,在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实现普查后文物资源应保尽保。

    五、加强文物遥感监测与安全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协同支持各级文物部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监测工作,主动向各级文物部门提供遥感卫星数据开放和共享服务,并在遥感监测技术、人才培养、标准规范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文物部门要重点对文物本体保护状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城乡开发建设等过程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地方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