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49/2024-0019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4-07-12
文号浙文物提〔2024〕19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4:29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裘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上山文化”遗址群申遗进度,支持嵊州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我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小黄山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构建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群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1、具体诉求:加大保障力度。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支持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答复内容:一、关于政策、资金支持。2024年省财政安排省文物保护资金1.15亿元,主要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保护、利用和大遗址保护等。小黄山遗址保护项目可以对照资金管理办法,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积极储备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相关补助。

二、关于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一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调整的权限在国务院。现有政策明确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受理范围限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六大类项,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于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议地方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需要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的项目清单,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地方开展相关用地报批工作。对于绿化(文物古迹)用地等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今后可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进行适当调整优化。

三、关于在空间规划中对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随着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基本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协调做好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空间保障,强化项目资源空间管控。

2、具体诉求:加快审批流程。加快对《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和《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一期)》等规划的审批。加强与国家文物局的对接,推动相关规划早日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

答复内容:目前,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对《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的联合审查工作,并已转报国家文物局审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小黄山遗址保护规划》早日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时,持续指导、支持《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一期)》编制工作,为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夯实基础。

3、具体诉求: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小黄山遗址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答复内容:一、积极支持小黄山遗址考古工作。以“考古中国”重大项目《长江中下游早期稻作农业社会的形成研究》为抓手,持续推进小黄山遗址的考古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学术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上山文化遗址群关于稻作起源理论研究,进一步明确上山文化遗址群在世界农业起源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

二、持续推进小黄山遗址博物馆建设。组织专家对博物馆展陈方案进行把关,支持将小黄山考古遗址公园打造成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文化旅游高地。

感谢您对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小黄山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wwj.zj.gov.cn/),了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小黄山遗址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黄昊德

联系电话:0571-87016716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