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4-0019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浙文物提〔2024〕17号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54号建议的答复
汪滨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保大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推进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1、具体诉求:加强文物活化利用政策保障。省级层面积极探索文物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等政策,着力破解文物保护与民生需求的矛盾。
答复内容:一是推动制度改革。2024年,省委宣传部牵头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涉文物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创新作为子课题纳入赵承部长重点调研课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并由我局牵头推进。课题聚焦集体产权不可移动文物宅基地难以置换和私有产权文物建筑保护补偿机制难以落地等现实问题,积极探索适应文物建筑等保护要求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创新。现已完成调研初步形成调研成果,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委宣传部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争取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是鼓励地方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稳步探索文物建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置的保护管理模式创新,引导地方政府通过安置、流转、征收等方式,妥善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2、具体诉求: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作。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支持县域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答复内容:一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在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防灾减灾等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的同时,以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积极探索古建筑预防性保护,有效改善古建筑文物保存状况。
二是提升地方文物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机制,强化文物安全督查考核,压实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开展文物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聚焦文物盗窃盗掘、法人违法、火灾事故等,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确保文物安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基金、出资认养、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
三是加强文物安全巡查队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看护的机制,推广“巾帼护宝队”“企业家护宝队”“护宝家园卫队”等试点经验,鼓励各地组建多元化民间文物安全管护队伍,逐步构建“人人都是文保员”的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新格局。
3、具体诉求:加强专项资金投入。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对我县文物保护与永嘉昆曲的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参照浙江昆剧团标准,增加抢救和保护永嘉昆曲的专项资金。
答复内容:一是厘清事权,加强资金保障。目前省文物保护资金对市县补助按因素法分配,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与展示。2019-2024年,永嘉县获省文物保护补助资金1347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财政等部门指导永嘉县加强国保、省保项目储备,积极申请中央和省文物保护资金补助。同时,进一步厘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永嘉县的主体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当地文物保护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聚焦重点,加大保护力度。永嘉昆曲自2006年列入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来,省财政每年额外安排资金100万元(全省唯一),专项扶持“永昆”抢救和保护。市县层面,将指导当地政府加强统筹,切实承担支出责任,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省级层面,在非遗传承人培养、数字资源记录整理等方面,向永嘉昆曲适当倾斜;加大宣传推广,在省文广旅厅新媒体矩阵中加大对永嘉昆曲名作、名角的宣传推介;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持续丰富送戏下乡、公益培训、分享讲座活动,提升永昆市场影响力,让永昆文化深入人心。
感谢您对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wwj.zj.gov.cn/),了解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鲍欣晨
联系电话:0571-8805144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