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物普〔2024〕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的规范管理,提高普查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普查任务的第三方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二)注重能力实绩
根据任务需求和具体工作内容,优先考虑专业能力强、
管理水平高、工作基础好,且信誉良好、执业规范的第三方机构。
(三)形成工作合力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技术、设备等优势,有效弥补基层文物部门短板,推进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过程管理
切实加强第三方机构履约过程的监管,确保其按普查总体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各项委托任务。
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一)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重点工作
第三方机构参与内容原则上以提供专业设施设备、人员参加野外调查、测绘等技术业务,在文物实地调查阶段开展为主。普查数据核查、质量监管、文物认定、成果验收、发布等应由地方普查机构及其办公室直接承担的工作,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二)规范第三方机构委托方合同主要内容
地方普查机构应当与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并按照委托业务的完成情况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合同应明确所委托任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完成时限、费用支付方式、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普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信息、报告、资料等成果实施保密管理等各项要求。
(三)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
地方普查机构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的主体,对普查质量负责,应紧盯 “四普”工作关键时间节点,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对委托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对不利于推进工作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及时了解掌握实施进度,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四普”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守普查工作廉政安全底线
地方普查机构应积极会同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业务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查处从第三方机构违规取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借用第三方机构车辆、私车公养、接受第三方机构以考察名义安排的旅游活动等以权谋私行为,切实守牢普查工作廉政安全底线,全力打造亲清政商关系。
第三方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普查机构应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典型案例将视情通报。
特此通知。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代章)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