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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已归档】
  •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浙文物普〔2024〕4号

    各市、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4〕8号)和《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省文物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加强与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抓紧组建各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人员组成,落实保障经费,尽快投入运转。

    特此通知。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代章) 

    2024年5月7日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主任由省文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文物局分管负责同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保障宣传组、督察组和业务指导组、数据信息组5个工作组,每组设1名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各组实施组长牵头负责制,由组长牵头按其职责具体落实普查任务,根据需要实行集中办公。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

    朱海闵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副主任:

    郑建华  省文物局副局长

    柯金锋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二、办公室内设工作组成员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杨文庆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处长

    副组长:

    陈  瑜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

    黄昊德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副处长                     

    成  员:

    李戈辉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二级主任科员

    宋丹妮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组成:由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有关人员构成,抽调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文博机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保障宣传组

    组  长:

    彭定坪  省文物局综合处处长

    副组长:

    姜思铄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周朝虹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财务处副处长

    孔海洋  省文物局综合处副处长

    成员组成: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财务处、省文物局综合处有关人员构成。

    (三)督察组

    组  长:

    俞  聪  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处长

    副组长:

    林咸龙  省纪委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二级调研员

    黄恢月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执法指导监督处二级调研员

    谭进良  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二级调研员

    成员组成:由省纪委监督派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执法指导监督处、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等有关人员构成,适当抽调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文博机构人员。

    (四)业务指导组

    组  长:

    方向明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

    副组长:

    郑嘉励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

    罗汝鹏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党总支副书记

    张  喆  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成员组成: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关人员构成,组建专业技术团队与各设区市进行结对指导。

    (五)数据信息组

    组  长:

    郑嘉励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

    副组长:

    楼  钢  省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信息中心副主任

    傅峥嵘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化遗产监测研究室主任

    成员组成: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有关人员构成,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组:为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安排。负责制定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管理制度,起草文物普查相关文件和讲话。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会议的筹备组织与编印会议纪要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对接联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普查试点、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文物普查数据的核定工作,统筹编写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文物普查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文物普查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

    保障宣传组: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普查经费保障方案、制定经费管理有关文件。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保障普查办公室办公场地和办公人员食宿条件。负责落实《浙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文物普查宣传、舆情监测和新闻媒体联络等工作。

    督察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依法调查处理文物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责任。负责落实文物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要求,及时移交线索。

    业务指导组:负责制定完善、解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以及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等规范。负责审核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负责文物普查质量控制,对地方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参与文物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相关标准规范。负责编制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数据信息组:负责落实安装调试文物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和普查综合管理系统。负责普查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技术对接。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和汇总工作,参与文物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普查成果遥感监测应用方案。依托普查系统形成普查基础数据,编制形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形成普查数据库成果。

    四、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保障办公室规范科学运转,制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议事决策程序、内部运转管理、纪律和作风要求等。

    (二)人员保障。普查过程中,办公室所有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抽调人员在办公室集中办公期间,对应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原单位依据办公室为抽调人员出具的工作鉴定书面意见,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以及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运行保障。抽调人员相关办公环境和条件由保障宣传组负责统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