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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已归档】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浦江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浙文物普〔2024〕3号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我局已全部完成浦江县古建筑类四普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浦江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上,请审阅。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文物局代章)    

    2024年5月7日 

    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浦江试点工作总结

    为全面检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流程,积极探索测试古建筑类普查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研提对策,切实为下步全面推开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3月4日至4月19日在金华市浦江县檀溪镇、仙华街道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古建筑试点工作。在浙江省文物局、浦江县委县政府的统筹谋划和精心组织下,经过全体参试人员的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熟悉普查流程、积累普查经验、锻炼普查队伍、提升普查能力的预期试点目标,为即将开展四普“全面实战”打牢更坚实的基础。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浦江县文物资源情况

    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素有“文化之邦”“书画之乡”之称,是浙江省文物大县之一,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175处,其中古建筑类占52.6%。近年来,浦江县启动实施了“百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坚持走“修缮+利用”的模式,将古建筑改造提升为文化礼堂、专题博物馆、综合文化站等文化空间,植入民宿等多元业态,有效激发文物建筑活力。2014年至2020年,持续投入资金1.6亿元,先后修缮古建筑220幢,修缮面积15万平方米,走出了一条符合浦江实际的古建筑保护利用路径。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党政协同、三级贯通”工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省、市、县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领导机制,全面落实普查责任,确保普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省级层面,坚持高站位、高标准,加强统筹领导。2024年2月29日召开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部署启动会,省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承和副省长胡伟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浦江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四普中心工作,组建浦江试点工作专班,全力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3月14日,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朱海闵赴试点一线看望慰问调查队员,并专题调研指导试点工作。在市县层面,坚持上通下联、左右联动,构建全区域覆盖、全要素保障、全流程畅联的试点工作运作机制。浦江县第一时间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靠前指挥,3月2日,县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渊组织召开试点专题协调会,对普查试点重点内容、人员组织、新闻宣传、氛围营造以及经费、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在镇村层面,综合选择浦江县内两个较具代表性的乡镇(街道)进行对比试点,其中檀溪镇位于山区、经济条件较差、文物保护状况相对较好,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的仙华街道位于平原、经济条件较好、文物保护状况相对一般。坚持点面结合、凝聚合力,构建村级文物普查工作网络,落实镇村主要领导责任,压实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创新“省地协作、全员参与”调查模式,推动普查工作出新出彩。探索“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协作模式,发挥省级技术部门专业力量优势,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的29名专家,成立普查专家指导组,全程参与普查试点,全面主导普查相关技术标准把关。充分发挥全省文物部门协同作用,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金华市内9个县(市、区)文物部门具体负责同志和普查业务骨干,参与普查试点全流程工作,熟悉四普工作有关精神以及相关基本操作,为下一步全省四普扩面夯实工作基础。探索“专业调查队+四普志愿者”协作模式,按行政村分片区组建10支普查队,全力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同时,广泛发动试点地区驻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和文史爱好者,组建四普志愿者队伍,积极协助普查队开展入户调查,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四普宣传,极大地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全面营造四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技术探索+试训一体”技术路径,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引入多方技术团队,做好技术方案比选。结合古建筑调查相关要求,分别使用1:2000数字地图、点云三维扫描和全息影像技术,对相应调查对象进行精准测绘,综合分析评估其与传统测绘、移动终端打点等方法的利弊,以及在全面推开四普调查阶段运用的可行性。实现试训一体,完成试点规定流程。组织普查队就檀溪镇、仙华街道范围内的80处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和11处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开展外业调查。经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审核等普查规定流程,共完成98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作业,其中新发现普查点位18处、消失文物9处(均位于仙华街道,其中5处消失原因为开发区统一建设需要进行区块整体拆迁改造、1处为发生火灾、1处为县道拓宽、1处为水源保护区需要进行整村搬迁拆除、1处为户主翻修重建失去文物价值),全面检验了普查标准规范、普查系统和采集软件的科学性,同时也梳理出一系列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三、试点工作取得经验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普查氛围。浦江县在各村公共区域悬挂文物普查宣传标语,在普查过程中发放宣传册页,同步开展入户宣传,并利用微信、“诗画浦江”APP等网络渠道,积极发布“9问9答”等四普相关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营造浓厚的普查氛围。

    (二)创新模式,有效提高普查效率。浦江试点工作中,改变了原来“外+内”的作业模式,采用“内+外+内”作业模式,即在开始外业调查前,通过采集软件PC端率先开展复核点位文物登记表的基本信息填写工作,实地核查工作得以更加高效地推进。在外业调查中,采取有的放矢的模式,将仙华街道登高村等传统建筑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作为新发现古建筑资源的重点挖掘区域,普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三)广泛动员,发挥镇村干部作用。试点工作中,浦江县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干部、业务文保员的作用,在普查调查组中均配有镇、村干部担任向导,积极推动解决了普查工作中诸如古建筑年代不清、产权复杂和入户调查困难等难点问题,也为开展群众访谈等工作开展提供诸多便利。因此,下一阶段普查工作全面推开后,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应高度重视村居(社区)干部、业务文保员的作用,为普查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四)综合考量,从严认定消失文物。试点期间对宽严不同的古建筑类文物消失认定标准开展实践和讨论。南方古建筑尤其是宅第民居,其主要文物价值在于形态格局和原生环境,针对这一环境关联性特点,普查队从严要求消失文物认定依据,明确应综合考虑其格局、环境、社会价值等因素,不将“核心建构筑物消失与否”作为唯一的评判依据。实际普查中如果点位部分核心建构筑物仍存或基址格局未遭破坏,文物等级、社会价值较高,将来可能进行恢复的,则不认定为消失文物。如试点仙华街道林村一处民居,虽核心建筑正厅后期改动较大,但尚存有原构件且体现整体格局的厢房仍存,不研判为消失文物。研判为消失的均为本体和环境皆不存的情形。如因开发区区块整体拆迁改造为厂房、县道拓宽、水源保护区要求整村搬迁拆除等原因消失的7处点位,其核心建构筑物、格局、环境、社会价值等均已完全灭失。

    (五)应普尽普,深挖文物普查新发现。此次试点共新发现文物线索18处,以宅第民居和桥梁堰坝为主,其中10处文物线索位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两划范围内等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域。因此,建议在后续全面普查、地毯式清查阶段,重点挖掘历史地段、传统村落等传统建筑密集区域的新发现文物线索。

    四、试点发现问题

    (一)县级普查队伍人员有待加强。本次试点中,试点县、镇、村高度重视,集中调用了相关有生力量,此外,还有省专家组、各设区市业务骨干参与。但在实际普查中,因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力量配备势必大大降低。以浦江县为例,后期可全部投入普查工作任务的在编文物干部有8位,按3—4人一支调查队的标准,可组建2支调查队,每队每日完成4处的工作量计算,仅完成全县1175处三普点复核工作就需要150个工作日,差不多要8个月,时间已非常紧张。从全省情况来看,浦江的基层文物力量应属中上水平,此外还有一定数量新发现线索需要排摸、认定、采集信息,所需工作时长更多。

    (二)普查软硬件设备保障相对滞后。软件保障方面,普查采集软件存在离线地图清晰度不高且有一定安全风险、部分填报栏空间不够、图标可能挡行、照片较多后无法上传、部分可选内容为必填项、地图打点和文物本体边界坐标顺序设置等问题,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硬件保障方面,本次试点中涉及24台手机、3台RTK、2架无人机、13台车辆和15台笔记本电脑,其中除1台笔记本电脑为浦江县文物部门所有外,其余均为省级部门协调借用,参与调查的13台车辆均为私车公用。因此,普查用车、普查设备配备均需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技术标准不够明确。古建筑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应重视人文和社会价值;进一步明确配套出台相关操作规程,以便更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综合考量建筑的功能、产权和等级等因素,酌情掌握消失标准;进一步明确建筑需要改为遗址保护的各种情形,等等,建议在国家层面能够进一步明确。同时建议在消失变更登记表中增加消失文物与三普同一角度的照片,或采用航拍等方式获取有参照物做比较的照片,通过消失前后对比进行佐证。

    (四)部分私有产权户主存在不配合现象。南方不可移动文物以宅第民居较多,尤其厅堂类古建筑,一处点位可能有私人产权户主10多户,很可能出现部分户主不配合、抵触登录为文物的情况。位于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古建筑,户主担心将来可能影响拆迁而不配合甚至拒绝普查登录,导致队员入户调查困难。

    五、后期普查工作建议

    (一)结合南方古建筑的特点,细化1840年以后古建筑的认定标准。鉴于年代线是条高效、易操作的标准,应严格落实,但对于1840年以后的南方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细化认定标准。如1840—1911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工艺建造,具有传统风格的公共建筑(如坛庙祠堂、书院、牌坊等),应当予以认定。1840—1911年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工艺建造,具有传统风格的宅第民居,应当综合其真实性、完整性、产权人意愿等因素评判;建筑的年代判断、完整性评估等指标的细化、量化,建议各省根据文物资源状况明确;将空间格局、乡土风貌作为南方古建筑的主要价值特征要素,综合评估文物价值,科学评价价值核心构成要素和保护主体。

    (二)关于文物本体的测定。依托文物价值认定,结合现状确定本体边界。对于单体文物建筑,与本体密切相关联的独立院落纳入本体边界范围内;其他建筑以建筑基址作为本体边界。对于具有格局的组群建筑的边界划定,建议以现存文物实体为依据,其已消失的文物单体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如具有较高价值的合院式建筑,缺失一侧厢房,应将缺失部分一并划入,并注明现状情况。

    (三)关于数据审核关注重点。针对试点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高频问题,数据审核应着重关注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如上级管理机构檀溪镇应规范填写“檀溪镇人民政府”,文物照片应涵盖反映建筑全景、空间格局以及柱础、梁架、装饰构件、题记匾额等反映年代特征、文物核心价值等细部照片。

    (四)关于测点位置信息采集。在移动端内置底图清晰,本体边界可识别的情况下,建议现场手动绘制本体边界,电脑端进行纠正。在移动端内置底图不够清晰,本体边界难以识别的情况下,建议采用RTK等设备辅助定位。

    (五)关于普查人员、设备配置。普查人员配备方面,根据三普点的类别和数量,综合预估四普工作量,建议普查任务500处以内的县(市、区),配备1支队伍;普查任务500处以上的,配备2支队伍;普查任务1000处以上的,每增500处增配1支队伍,每支队伍3-4人。普查设备方面,根据县级调查队伍的数量,按照每2支调查队,配备1辆新能源普查用车;配置一台工作站,部署于办公内网,配双硬盘组RAID1阵列,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手持采集终端(手机、平板)每支队伍配置2台;红外测距仪、强光手电、野外救援包每支队伍配置1套;RTK、移动存储器、笔记本电脑每县配置1台;防护手套若干。鉴于当前县级文物部门普遍存在人手紧张、设施设备陈旧的现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县级普查人员、设备配备指导意见,以便地方向编制管理、财政等部门申请提供上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