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文物中心工作深入结合,以法治建设助推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党政联席会、全局干部大会等形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集中自学、网络学院等途径推进学法常态化,按要求完成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印发《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处室职责及工作任务,精准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2023年全局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发生,无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被撤销、被责令履行的案件发生,无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也无因工作人员渎职侵权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率全国之先实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省域全覆盖,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4047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完成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70余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定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全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8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未发现我局存在相关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政策自查,确保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文件。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更新工作,在权力事项库中及时认领国家调整许可事项,对1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行了更新,指导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完成行政许可认领。落实公职律师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涉法问题处理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三)全面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管理、文物执法监察等2期业务培训班,提升文物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督查整治行动,指导地方提高文物违法案件办理质量,宁海县查处的“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海古戏台之双枝庙古戏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入选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受到国家文物局通报表扬。注重科技赋能,在全国率先建立文物安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监管模式,制订印发《关于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监测方案》,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区划范围实施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全年完成动态监测6次,监测省级以上文保单位2739处(点),将一批文物法人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况。
(四)扎实推进文物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在2023年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三届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主场城市活动中,通过法律咨询、普法资料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送等形式,宣传普及文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文保宣传“五进”活动,通过拍摄播放文物安全宣传片、播放文物安全短视频、分发文物安全宣传册、开展文物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开设文物安全交通广播栏目等方式,积极营造尊崇历史、珍爱文物、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组织开展首届全省“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守护团体”推介活动,经地方推荐、网络投票、线下评审等环节,产生个人10名、团队7个。
(五)畅通优化政民互动渠道。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页面设置,首页设置“政务公开”栏目,栏目内全部按要求设置公开内容目录。推进政务主动公开,2023年浙江文物网全年发布信息1643条,“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29条,视频号发布视频235个,浙江文物抖音号发布视频140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合法诉求,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登记、答复、办理各类来信来访事项350余件。
(六)注重发动社会力量护航文物安全。发挥社会专业人员力量,省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开展巡查27次,检查文博单位247家次,督导地方完成问题隐患整改516处,获评“全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团队”。全省各地成立文物安全专业督查队37支,聘请巡查监督员303名,开展巡查256次,检查文博单位1456家次,在文物安全巡查督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百城万名”文保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组建文保志愿者队伍169支,招募护宝志愿者1.2万余名,开展文物保护“点位长”包干制,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配置1支文保志愿者队伍,每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至少配置1名护宝志愿者,涌现出“巾帼护宝队”“律师护宝团”“金鄞花志愿队”“东海渔嫂志愿队”等一批典型文保志愿者队伍。
二、存在不足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法治工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现有法治队伍与文物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责任重的实际不相适应,需要全方位加强学习。二是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由于部门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偏少,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困难。三是普法宣传需进一步提升,普法措施、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三、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继续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梳理、完善业务条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相符的有关文件和条款。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规定及时上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启动《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参阅材料汇编工作,广泛收集各地文物保护管理立法文本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开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奠定基础。修订完善《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督察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法律人才,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调整充实省级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力量,修订完善《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巡查制度》,开展文物安全常态化检查和重点问题、重点地区专项督查。加大“百城万名”文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护宝志愿者达到2万名,实现每家文保单位至少配置1名护宝志愿者。
(三)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文物法治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文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
特此报告。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