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4-0005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文 号 | 浙文物函〔2024〕409号 |
各市、县(市、区)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各省直文博单位,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文物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请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在认真审核下辖县(市、区)文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4月3日之前择优向我局推荐1-3个案例,并按优先级排列后提交申报材料。请各省直文博单位、良渚遗址管委会于4月3日前直接向省文物局提交申报推荐材料,每家单位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个。所有申报材料须一式三份,并经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以光盘形式随文上报或通过浙政钉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我局综合处刘自俊同志。我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
案例进行复核遴选,评选浙江省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并择优向国家文物局推荐。
联系人:刘自俊,电话:0571-87080630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教场路26号,浙江省文物局。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