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4-0020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07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浙文物发〔2024〕57号 |
各市、县(市、区)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各省直文博单位,局机关各处: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3月7日
浙江省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浙江省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以及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全省“新春第一会”、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会等重要会议部署,以知浙江、为浙江、兴浙江的文化自觉和政治担当,锚定文博强省建设目标,着力实施历史文脉赓续行动和文博强省建设十大工程,着力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打造更多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的标志性新成果,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党建引领作用
1.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三会一课”重点内容,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与深化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快文博强省建设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文脉赓续历史担当,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价值挖掘和活化利用,更好发挥文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添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作用。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落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拧紧责任链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全面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持保护第一,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4.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省级层面文物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宣传、消防、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建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争取文物安全纳入省委巡视意识形态检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更为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考核评价指标,健全文物安全督检考体系,有效督导各地层层签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书》,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监管,不断完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单位“点位长”责任制,切实加强文物安全监管。修订完善文物安全督察、约谈、执法记录等工作制度。
5.强化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启动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指导地方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评估,部署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提请省消安专委或省旅安专委挂牌督办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推动重点问题整改。建立文物安全分层督察机制,力争全年文物火灾事故和违法案件明显下降。
6.加大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加大督察力度,建立文物案件督察闭环机制,开展重大案件处置工作“回头看”,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法人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加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力度,鼓励地方创新文保单位监测手段。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组织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7.推进文物平安智慧工程建设。完善文物平安智慧工程项目库,建立文物平安智慧工程提示督查机制,建成文物平安智慧工程60项,力争省级以上文保单位文物平安智慧工程达标率40%以上。鼓励市县实施全域系统规划,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力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覆盖率75%以上。指导宁波市实施“文物平安新基建工程”。
8.提升文物安全社会化监管效能。充实和优化省级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力量,修订完善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大“百城万名”文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护宝志愿者达到2万名,实现每家文物保护单位(点)至少配置1名护宝志愿者。开展全省第二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守护团体”推介活动。
三、强化保护管理,赓续浙江历史文脉
9.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统筹安排,提请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成立省普查办,组织开展普查培训,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对已掌握的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登记。
10.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支持杭州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落城市。加快推进上山文化遗址群申遗工作,加强上山文化考古研究,召开2024年上山文化遗址保护和申遗工作专班例会,推动上山文化遗址群、温州朔门古港遗址等项目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指导钱塘江古海塘等项目做好申遗前期准备工作。
11.推进文物资源保护管理。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修缮不可移动文物200处”任务,参与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老屋复兴”计划。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遴选工作。完成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加强国保、省保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大力推进线性文化遗产规划编制和重点文保工程项目实施。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总结推广兰溪诸葛八卦村古村落保护模式、永嘉“百家修百屋”等经验,加强全省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配合省建设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管理,做好绍兴仓桥直街保护利用经验的总结推广。
1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推进浙东、闽浙赣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持续开展珍贵革命文物三维影像采集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数字化档案编制,推进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工作。推进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总结推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组织开展新时期革命文物征集和认定工作,推进行业领域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工作。
13.做好馆藏文物和社会文物管理服务。开展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专项调查,规范全省国有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梳理公布全省馆藏一级文物名录,规范开展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数字化保护项目,指导推动各级文物收藏单位做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加强文物流通领域监管服务,依法监管文物拍卖资质企业、文物商店经营行为,常态化开展“周周鉴”“鉴学工坊”等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活动。
四、深化挖掘阐释,打造省域文化标识
14.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编制印发《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实施方案》,继续牵头推进“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长江中下游早期稻作农业社会的形成研究”2个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抓好2024年度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和实施,建立区域考古调查和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上山、跨湖桥、河姆渡等文明之源大遗址群和南宋遗址、温州朔门古港遗址等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加强海洋文化考古研究,开展浙江考古重要发现评选活动。
15.实施良渚文化全面提升工程。参与推进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指导余杭良渚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擦亮良渚五千年文明实证地品牌。深化良渚古城遗址考古研究和阐释利用,联合开展长三角区域考古工作,探索建立环太湖流域良渚文化考古合作机制,鼓励开展良渚文明与世界文明起源研究互动交流,配合办好“良渚论坛”。
16.实施浙江文物基因激活工程。推进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第二辑、《浙江一万年》《文物里的浙江故事》编纂工作,统筹开展越文化、吴越国等考古研究。参与实施大运河文化研究工程、“中国历代绘画大系”研究利用工程,深化“大系”成果展示宣传。
17.实施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持续开展宋韵文化遗址考古、研究和保护,指导杭州加快推进南宋皇城遗址综保工程,指导实施宋六陵、温州朔门古港、泗洲造纸作坊、下汤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导开展宋韵主题系列展览和课题研究,推进“宋韵千年——百馆联动十年巡展”在省内博物馆巡展,深化宋代官制服饰课题研究和数字化工作。
五、推进活化利用,打响文博服务品牌
18.推进公共博物馆建设管理。深入推进“百城千馆”建设,提升浙江省博物馆之江新馆服务效能,推动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院、中国丝绸博物馆等积极争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指导推进绍兴市博物馆、湖州市博物馆等综合类博物馆和中国京杭大运河博物院、宋六陵遗址博物馆等专题类博物馆建设,建成临安吴越文化博物馆等博物馆。指导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打造“博物馆之城”,指导青田方山、苍南矾山等地打造“博物馆小镇”。做好博物馆定级评估等工作。
19.推动乡村博物馆提档升级。力争新增乡村博物馆180家,评选星级乡村博物馆50家。完善国有馆结对帮扶机制,探索构建复核淘汰、运行评估、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推进《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规范》编制工作,总结提升我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成效,举办全省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培训班。
20.深化文物与旅游融合。大力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持续开展“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主题宣传考古研学、考古公开课等活动,推进东坡行旅、浙闽廊桥、良渚文明、古迹寻踪等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开展第四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申报评定工作。持续开展“跟着博物馆去旅游”活动,推出一批博物馆主题研学课程和博物馆旅行精品线路。完成10家以上A级景区博物馆创建。
21.推进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重大主题,组织革命纪念场馆策划推出“共和国足迹•浙江印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省革命文物巡展”等主题展览和活动,开展“与共和国共成长——我身边的革命文物”短视频大赛,完成《闪亮的记忆》纪录片制播。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切实发挥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等红色文物资源的重要作用,开展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系列大思政课建设,推进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22.打造博物馆精品展陈。指导推出“蔚为大观——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形理两全——宋代花鸟画展”“常书鸿诞辰120周年纪念展”等原创精品展览100个以上。举办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介活动,开展博物馆策展业务交流。
22.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品质。推动实施博物馆课程、研学、讲解、志愿者等公共服务品牌化建设。完善新建成开放的博物馆配套措施,实现长三角跨区域居民凭社会保障卡进省内公共博物馆参观。指导开展智慧博物馆应用场景建设运行,推广丝绸之路数字博物馆等项目。
六、聚力改革创新,提升文物现代治理
23.做好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改革和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统筹全省考古力量,建立考古前置提速增效长效机制,出台《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前置考古勘探工作。制订2024年全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文物服务保障分类分级处置措施,强化涉文物项目审批指导,提升“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服务保障质效。
24.深化文物领域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应用场景。总结提炼文物安全“揭榜挂帅”试点项目成果,推广数字孪生、安全体检、火灾防治、治安防范等应用成果。推进“文物指纹”数字化改革项目,探索藏品保管领域的数字化建档应用,完善“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文物拍卖标的智能辅助预审系统”。
25.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统一监管试点和适应文物集中区域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博物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全省博物馆人才、藏品、展陈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创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机制,开展全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激励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全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大赛。推广“24小时博物馆”试点经验。
26.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推进省科技厅2024年度“尖兵”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文化遗址保护关键技术-南方潮湿环境土遗址与石灰岩造像综合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皮革制文物基础数据库构建与预防性保护策略研究》等。
七、扩大交流传播,提升文物事业影响力
27.举办系列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办好第五届“丝绸之路周”活动。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申遗成功10周年为主题,联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文博机构举办纪念活动。实施“浙江•青年文物大使(亚洲)行动计划”文化交流相关活动。
28.推出一批国际性主题展览。指导中国丝绸博物馆持续推进“国丝环球展柜”项目。推动“江南生活美学展”赴毛里求斯巡展。与福井县立恐龙博物馆合作举办“福井浙江恐龙大展”。赴美国洛杉矶自然博物馆举办“中国蛋化石特展”,与台湾自然科学博物馆联办“博物绘画特展”等。
29.抓好文物宣传工作。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主场城市活动。举办第四届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及申遗成功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做好重点工作动态宣传推介,提升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浙江文物双月刊、浙江文物年鉴等自有平台宣传效能。
八、夯实基础保障,完善各类要素支撑
30.推进文物法治体系建设。适时开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深入推进《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报批和公布实施,指导大运河沿线5个设区市开展遗产保护规划修编。配合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31.加强文物政策理论研究。完成“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文化保护篇”课题研究,参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遴选推介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联合省委宣传部出台并实施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方案。
32.加强机构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项目,推动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争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和全国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稻作文明文物基因库。持续推进省市县联合考古工作平台建设。推进浙江省古陶瓷鉴定培训基地争创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实习实训基地,开展“长三角地区省级文物鉴定审核机构”协作联盟活动。深化与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江文投集团等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浙江大学——南湖革命纪念馆”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建设。
3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设区市和文物大县(市、区)统筹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力量。按中央编办标准协调推进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机构编制建设。推进省古建院石窟寺保护基地、各考古工作站和龙游文保基地建设。举办“新鼎计划”青年文博人才培训班、全省文物保护经费管理、文物保护和管理业务等培训班。
34.加强经费保障。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决策。组织开展文物保护资金使用绩效专项评估,指导各地做好文物保护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水平。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4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