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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引号 002482349/2024-0001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公开日期 2024-01-3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文  号
    浙江省文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文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浙江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在浙江文物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印发后及时在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做好与规范性文件的关联。在网站及时公布、更新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信息、革命文物名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信息和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证信息等,设立“学习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浙里看•乡村博物馆”“2023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浙江系列活动”等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文物保护传承利用、文物收藏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信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博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今年我局没有发生重大决策事项,相关情况已在官网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等方面;从申请人情况看,自然人1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0件;从办理情况看,予以公开的4件、部分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3件(2件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为需要加工处理的信息)、其他处理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1件因收件较迟(2023年12月27日)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细化制定了《浙江省文物局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办法》,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发布。对所有信息先审后发,重点稿件反复核校,杜绝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严重表述错误、违规外链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页面设置,首页设置“政务公开”栏目,栏目内全部按要求设置公开内容目录。不断提高检索功能精准性,实现一网可查、一网可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栏目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新信息,对出现的错链、死链、断链、空白页面等,及时进行纠正。着力构建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含视频号)、抖音、杂志于一体的全媒体宣传矩阵。2023年,浙江文物网全年发布信息1643条,总访问量56.4万人次、独立用户数36.8万个。“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29条,视频号发布视频235个,浙江文物抖音号发布视频140个。全年刊发《浙江文物》(双月刊)6期,刊出各类图文信息200余篇。深入实施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周周鉴”活动,设立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点,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62场。

    (五)监督保障落实情况

    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之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时,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通过考核“指挥棒”,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督促。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范围,修订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组织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实务培训等,切实增强各处室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000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000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0000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000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0000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0000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000000
    3.其他0
    000000

    (七)总计


    9               

    0      

    000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但对照国办以及省府办的要求,对表先进单位,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立体性和多样性有待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仍需加强、新媒体适配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等不足。

    2024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着力从加强平台建设、提高解读质量、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阵地,推进移动端适配,积极完善网站功能,加强搜索便捷度,提升政务信息传导的体验感和精准度;利用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工具,全方位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创新文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探索图文、短视频、简明问答等生动形象的形式对文件进行多维度解读,用深入浅出、形象直观的手段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信息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信息安全等专题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