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3-0018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文号 | 浙文物提〔2023〕35号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170号建议的答复
蔡晓秋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研究制订温州朔门古港遗址等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建议》(温170号)收悉。经商省司法厅、杭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温州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项目于2012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作为联合申报项目,现已有包括9省(自治区、直辖市)34个城市加入了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我省现有杭州、宁波、温州、丽水等4个城市加入申遗城市联盟,8处史迹列入海上丝绸之路申遗遗产点。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和申遗工作。
一、积极谋划,加强顶层设计
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要求推进温州宋元码头遗址等海上丝绸之路遗址保护利用。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深化温州朔门古港遗址考古和保护工作、推动纳入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点等内容分别纳入《国家文物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战略合作协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
二、 加强立法和保护规划编制,夯实保护管理基础
2016年,宁波市颁布实施《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定期督查通报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申遗点文物保护、环境整治、展示提升、监测等工作。丽水市在出台《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全市第一部文化立法项目《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慈溪上林湖越窑、黄岩沙埠窑遗址,大窑龙泉窑等文物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公布,《黄岩沙埠窑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经我局审批公布。
三、加强保护利用,筑牢申遗基础
近年来,我省陆续开展了保国寺陈列展示、永丰库遗址保护整治,推进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温州朔门古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导温州朔门古港遗址博物馆选址,有效提升了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风貌。多次召开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座谈会,指导、协助宁波市人民政府承办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会议;邀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专家对省内有申遗意向的市、县(市、区)开展座谈和培训。
正如您所说,制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保护管理法规,是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但是,颁布省级层面的专项保护管理法规,需在综合考量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及遗产点的具体保护情况后再慎重研究确定。然而,从目前来看,我省列入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遗产点保护、研究情况尚待深入。如温州朔门古港遗址考古发掘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完整性不是很清晰,遗址的内涵价值尚待深入发掘。天目山窑址群总体保护规划还在编制中,考古发掘工作还在进行中,其文化内涵与海上丝绸之路的相关性尚待深入研究。我省制定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省级专项保护管理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温州、宁波、丽水、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持续做好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相关遗产专项保护管理法规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指导各申遗点所在地政府,进一步夯实对遗产的基础性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全面收集遗产信息,依托最新考古研究成果,开展必要的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对遗产的发展脉络、价值特征和文化内涵进行系统梳理,明确相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指导各地政府加强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温州朔门古港遗址、临安天目窑等保护规划编制,加强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在此基础上,我局将适时开展对我省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研究和论证。
感谢您对温州朔门古港遗址等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黄昊德
联系电话:0571-87016716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司法厅、温州市政府、宁波市政府、丽水市政府、杭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