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3-00093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文号 | 浙文物提〔2023〕41号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708号提案的答复
郭庆等委员 :
你们在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08号提案《基层文物受冷,呼吁引起重视》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文物资源概况
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3943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全国总数766722处)。其中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1处(排名全国第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6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00余处、文物保护点8000余处,剩余5.9万余处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三普点”)。
二、“三普点”保护情况
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后,特别是2017年1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以来,我省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三普点”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提升保护级别,遴选本体较完整、保护价值高的“三普点”一万余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同时支持各地选取部分“三普点”公布为历史建筑,纳入政府保护序列。“三普点”集中成片的村镇,联合省建设厅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或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为历史文化村落。二是出台保障措施和相关政策。会同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下发了《关于服务保障全省治危拆违攻坚战消除历史文化建筑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在我省“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中加强“三普点”保护工作。下发《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切实加强和改进“三普点”保护管理工作。三是探索“三普点”保护利用的新模式。一方面编制发布《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为因现代使用需要而进行的文物建筑内部空间改造提供了相应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在松阳实施“拯救老屋行动”,斥资8000万资助传统村落中200余幢低级别非国有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既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也为发展民宿等特色产业提供基础条件。四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省级层面国土空间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将“三普点”的保护利用内容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
(一)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汇聚文物保护管理合力。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将“三普点”保护纳入文物工作考核评价重要指标。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防止在城乡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出现野蛮拆除现象。二是形成部门合力。配合农业、建设、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统筹谋划文物保护单位、“三普点”、历史建筑、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措施,并纳入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从管理上真正形成合力。三是构建严密长效的文物安全保护体系。结合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全省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二)创新文物保护管理模式。针对我省“三普点”管理实际情况,创新实施“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即“升格命名一批”,对其中价值较高、符合条件的,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点);“活化利用一批”,推进文旅融合,利用“三普点”开设乡村博物馆、文化驿站、民宿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休闲服务场所,让文物活起来;“修缮保养一批”,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残损严重的实施抢救性修缮;“异地保护一批”,对确因特殊情况难以原址保护的,可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三)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模式。持续推广“拯救老屋”松阳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探索保护修缮非国有低级别文物建筑的新模式,切实加强“三普点”和传统村落活化利用力度。稳步探索文物建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置的保护管理模式创新。引导地方政府通过安置、流转、征收等方式,妥善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基金、出资认养、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
(四)发挥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作用。推动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功能,不断擦亮浙江历史文化名城品牌,着力保护城市文化根脉和历史发展年轮,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城市景观体系。同时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推动“三普点”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当地的地标建筑。
(五)加强要素配置协作。把文物保护工作融入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共同分享财政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百城万名”文保志愿者培育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每个设区市、县(市、区)成立1支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企业、运营团队、运营人才,推出一批活态化、体验式的旅游产品。
感谢您对浙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宋丹妮
联系电话:0571-87086703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6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