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文物保护法治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维。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完成浙江省文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印发《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切实守法用法,通过主持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全局干部大会等形式,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部署文物重点领域法治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集中自学、网络学院等途径推进学法常态化,按要求完成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任务,2人参加并通过执法证考试。
(二)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改变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方式要求,持续跟进《浙江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做好国家库事项认领和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工作。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20余件。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含抢救性考古)项目561项,涉及考古调查面积136.02平方公里,考古勘探面积856.87万平方米,线路调查长度1278.20公里。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深化文物数字化改革,“浙里文物”应用被省委深改委列入2022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目录并正式上线运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完成迭代升级。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向省人大提交《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全国首个《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试行)》,并做好备案公开工作。全年审核各类经济合同60多件。印发《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浙江省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四)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出台、处理各类行政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局机关增加公职律师1名。统筹用好局机关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和应对重大行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查情况的函》。2022年全局无决策文件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发生,无行政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被撤销、被责令履行的案件发生,无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也无工作人员因渎职侵权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印发《浙江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对14起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新一轮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因工作成效显著,省文物局在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个案卷分别获评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和“优秀案卷”,省文物局荣获“优秀组织单位”。
(六)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开展文物安全巡查监督。组建省级文物安全督查队比并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出动922人次,检查文博单位264家处,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652处。组建丽水“律师护宝团”、舟山“东海渔嫂”护宝员、鄞州“金鄞花护宝队”、瓯海“民营企业家护宝队”等30多支护宝志愿者队伍。
(七)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稳步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69条,采用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等其他辅助性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并全部办结,在政务新媒体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20条。及时回应群众合法诉求,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登记、答复、办理各类来信来访事项153件。认真做好信息咨询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文物保护、收藏信息咨询服务,全年举办51场浙江省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鉴定咨询器物4054件/套。
(八)创新推进文物法治宣传。认真贯彻《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举办2022年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二届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革命文物青年说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普法资料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送等形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学法用法能力有待提升、文物立法保障有待完善、法治工作队伍有待优化、法治工作创新有待加强。
二、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打造文博强省建设。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文博强省十大工程和世界一流文博机构创建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政策性文件。提请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全面推进考古前置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出台《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二)完善文物法治保障体系。启动《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立法工作,指导抓好《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
(三)深化数字赋能文物法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对应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按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分政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文物数字化改革,全面建成“浙里文物”应用2.0版,建成浙江省文物局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四)创新文物执法监管方式。组织文物安全巡查,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强化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督导。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定期开展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建项目监测,通过高科技手段,精准遏制违法建设,约谈、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力度,争取实现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数同比下降20%的目标。推进文物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
(五)营造浓厚文物法治氛围。围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重要节点,认真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聚焦文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制作并征集一批法治宣传教育融媒体产品,利用全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提升人民群众文物安全防护能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浙江省文物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