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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2-0001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2-12-28
    关于《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本
    发布日期:2023-01-30 15:00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372号政府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省教育厅、省文物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为题举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提出,“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共计33577件/套,数量较为丰富。

    2022年3月,省委巡视工作组在巡视中发现中国美术学院在文物藏品管理上存在丢失、遗失、出借未还等问题。省委宣传部组建工作专班指导、督促中国美术学院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中国美术学院文物鉴定评级,共计鉴定文物2188件/套,其中,二级文物72件/套,三级文物615件/套,一般文物1449件/套,待定52件/套。同时,针对全省面上的高等学校文物资源资产,推动实现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资产化,联合省教育厅制定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1.确保高等学校文物管理科学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高等学校文物藏品作为特殊类的国有资产,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缺少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的制定使得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工作有据可循,确保科学合理。

    2.消除高等学校文物安全隐患。高等学校文物藏品是国家的文化财富,是开展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对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指导下开展管理工作,有助于消除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的安全隐患。

    3.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开展高等学校文物产品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正确引导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开展征集、登记、保管、保护、使用、处置和报告等活动,处理好高等学校文物藏品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的价值和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管理收藏文物的高等学校承担文物藏品的登记、核算、保管保护、展示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的各项工作内容。第一条至三条是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第四至八条是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征集、入账登记、认定定级等;第九条至二十条是关于文物库房、藏品借用、文物安全、出境进境、保养修复、资产管理等;第二十条是处罚条款;第二十条是附则条款。

    四、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管理收藏文物的高等学校承担文物藏品的登记、核算、保管保护、展示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的各项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省内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的取得、保管、使用、处置和报告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他管理收藏文物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3.适用期限:长期有效。如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五、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372号政府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的通知》(浙文旅办〔2020〕36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省文物局组织博物馆、鉴定站等有关专家对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是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省文物局和省教育厅征求了相关高等学校和博物馆藏品管理方面的专家意见。

    3.征求了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博物馆的意见,并与省教育厅协商一致。

    4.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要求,省文物局综合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六、解释形式 

    联合印发《管理办法》后,在浙江省文物局、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解释机关为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教育厅;解释人:省文物局赵勇;联系电话:0571-88925796。省教育厅财务处,杨世有,联系电话:0571-88008903。

    原文链接: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