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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2-0009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国家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2-06-21
    文  号 办科函〔2022〕5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17:07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加强文物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立项重点方向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项目经费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15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项目周期

    制定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8个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完整、详实。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

    (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科研成果转化标准项目应提供完整标准草案。编写规范(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20001系列标准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三)编制说明。内容应完整、详实。模板见《文物保护标准编写工作手册(试用版)》)。

    (四)其他相关材料。相关科研报告、试验报告、需求调查报告、查重/查专利的结果、产品手册、采标标准介绍、相关会议纪要或记录等;视情况提供。

    六、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下属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

    各组织单位将汇总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至文标委。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寄送文标委;(2)电子版材料(格式要求:项目建议书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标准文本word、pdf格式各1份,其他材料pdf格式)发送邮箱。邮件标题请以“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名称》+提交项目建议材料”形式命名,如:《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安全管理规程》+提交项目建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不予立项情况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标准草案不符合要求。标准草案主要技术内容缺失,适用对象不明确,技术不先进,技术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编写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与现行标准不协调配套、且未说明合理性,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等。

    (二)编制说明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未提供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依据等。

    (三)申请单位和负责人不具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或者项目负责人有1项及以上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逾期未完成且未提交“标准送审稿”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标准与信息化处

    电话:010-56792016

    文标委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电话:010-84652156

    电子邮箱:wbwmsc@cach.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国家文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ncha.gov.cn)上发布, 方便申报单位查询和下载。

    附件: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