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2-00158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25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浙文物〔2022〕63号 |
各市、县(市、区)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各文博单位 :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22年3月25日
浙江省文物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全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等的重要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践行“八八战略”、守好“红色根脉”,统筹推进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任务有:
一、聚焦政治建设,推动文物部门凝心聚力强担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批示指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跟踪办理和台账管理机制,努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引导全省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五星级支部为抓手,谋深抓实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党建工作。以党建“四联”工作法为引领,推动“三为”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推进松阳县山仁下村结对帮扶工作,加强与武林街道长寿社区党建互联工作。
二、聚焦中心工作,推动文物工作服务大局再出彩
1.推出一批重大主题展览活动。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前后,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盛世修典——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展览;推出一批红色主题展览活动,进一步擦亮“百年党史文物说”品牌。在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前后,推出亚洲服饰展、“丝绸之路”青海道主题特展、第五届全球旗袍邀请展、“亚洲恐龙大展”线上虚拟展、2022年中国时尚大展、万年浙江文物精品展等特色精品展览。
2.推进一批助力共同富裕特色项目。本着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原则,保质保量、扎扎实实推进被列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的乡村博物馆建设,编制出台《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乡村博物馆认定标准》,起草《乡村博物馆等级管理办法》,召开全省乡村博物馆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广湖州市全国乡村博物馆试点经验,推动乡村博物馆“一馆一品一主题”特色化发展,认定400家以上乡村博物馆。积极申报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县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建设,提升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水平。开展山区26县文物资源再调查、再梳理,完成《浙江省山区26县文物发展利用规划》,实施山区26县特色文物资源培育提升工程。继续推进博物馆景区化建设,打造研学旅游精品项目。
3.实施一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国家级文物保护项目39个、省级项目150个。完善工业标准地和经营性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机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平台文物区域评估工作,在全省探索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进一步谋划实施《长三角文物市场一体化规划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地项目,开展长江文物、水利文物专项调查。参与实施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持续开展国家大遗址重点项目宋六陵考古工作,推进宋六陵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德寿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暨南宋博物院一期建设。推出宋韵“馆长说”“宋韵寻踪”社教巡回展等活动,做好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宋史陈列展览工作。支持省文物鉴定站在义乌建立工作站。
三、聚焦队伍建设,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不断壮大更出挑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成局机关革命文物处挂牌后职能调整和人员选聘,做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增编后人员招聘及运行优化,推动市县文物局做好文物局长任命、文物局公章刻制等工作,推动文物大县(市、区)文物局设置独立文物科或落实专职文物行政工作人员。实施“双一流”计划,即推进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设“国际一流考古机构”和争创首批“世界一流博物馆”,探索一个机构带一片,扁平化的区域协调互动和输出管理模式。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整合省市县三级文博资源,聚焦全省文物局长、文博人才“新鼎计划”等重点对象,围绕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安全、乡村博物馆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万人文物大培训活动。
3.推进社会化合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广“巾帼护宝队”“企业家护宝队”“护宝家园卫队”“护宝志愿者”“桥长制”“楼长制”“宝长制”“桥长制”等创新做法。鼓励引导各市县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文物安全巡查等服务。鼓励引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做好馆企合作、IP授权等工作。探索国有博物馆委托保管民间收藏文物新路径。
四、聚焦体制机制,推动文物领域改革走向深入又出新
1.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调研,积极筹备,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精神,编制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政策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项目。组织开展文物领域新发展理念专项调研,遴选推介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创新做法。完成全省“三普”登录文物的复核和重点复查工作,探索建筑类“三普”登录文物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置的保护管理模式。修订完善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估工作。
2.深化数字化改革。按照多跨协同、系统重塑、迭代升级的要求,优化完善浙江省文物博物馆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推进“文物在线”文物保管研用全周期应用建设,拓展博物馆网上展厅。重点推进浙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开发,建成文物安全多跨场景应用不少于10项。探索推广馆藏文物电子标签应用工作。开展“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文物拍卖标的智能辅助预审系统”的应用探索。鼓励和支持地方博物馆数字化建设。
3.加强文物科技创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和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实施科技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传统村落保护技术与活态利用)”课题研究。持续完善浙江文保科研基地建设,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出水木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专项研究等课题。加强与浙江大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作交流,共建学术科研基地。
4.加快博物馆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宣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浙江省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探索建设24小时博物馆。会同省财政厅修订我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建设,加大对高校博物馆、企业博物馆等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指导和帮扶力度。鼓励和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争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省级经费补助政策。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五、聚焦文物安全,推动重大隐患彻底整治全出清
1.开展文物安全整治年行动。聚焦文物安全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法人违法、打击犯罪”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火灾隐患、重大文物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重点对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等“三责”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治;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实体防范措施不足、技防设施配置缺失等“三防”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会同省委督查室开展文物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指导各地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一点一策”试点工作。强化考核绩效导向,定期通报文物安全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推动大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率达100%,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安全档案建档率达100%,实现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2.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明确文物管理省级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建立健全省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省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消安委与省安委会消防专委会挂牌督办。完善与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林业等部门的文物安全协同工作机制。
3.强化文物执法工作。推进省级文物安全巡查队建设,推动各市县相应成立文物安全巡查队,完善工作流程、总结工作成效。加强省、市两级文物执法督察,强化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督导。开展全省文物执法案件评查及长三角区域交流工作。督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频次,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4.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指导地方加紧项目储备谋划,推进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和执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进行定期监测。推动各地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纳入“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监控范围,全面构建跨系统、多维度的智慧型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六、聚焦探源护脉,推动文物考古塑形铸魂更出色
1.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积极参与“中华文明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考古中国: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考古中国长江中下游早期稻作农业社会的形成课题,深化上山、良渚、河姆渡、跨湖桥、马家浜、井头山等遗址的研究传承,推动上山文化遗址群考古研究工作和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群落建设。持续推进省地协同共建“浙江省文物考古协作平台”,出台《浙江省文物考古协作平台建设标准(试行)》,完善“一主五中心十个以上工作站”框架,启动并完成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主体工程建设,争创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推动古建筑保护研究龙游基地(暂定名)、浙西考古工作站建设。
2.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协同省财政厅启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纳入资产云管理试点。配合省人大完成《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完成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段)文物监测预警数据库及总平台试点项目。在省级和设区市层面建设完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指导杭州市完成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关于西湖文化景观相关问询应对工作。继续培育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海上丝绸之路等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项目。报请省政府成立上山文化遗址保护申遗工作专班,持续推动上山文化遗址群申遗,争取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启动并完成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评估调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空间管制措施,有效衔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浙江省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研究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实施一批全省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水平。实施兰溪诸葛村民居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
3.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和五大工程,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系统性挖掘认定,公布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完成专项调查报告,建设全省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组织推进《浙江省(闽浙赣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浙江省(浙东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开展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调研课题,完成浙江革命精神和价值研究专题报告。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修复工程,夯实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基础。推动一批革命类纪念场馆建设,推进实施展陈提升和宣教扩面工程。培育遴选一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七、聚焦公共服务,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出众
1.实施博物馆“一十百千”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争取3家博物馆列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培育名单,指导10家博物馆争创国内领先博物馆,启动100家等级博物馆培育计划,争创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持续推进全省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建设,指导完成陈列大纲、展览形式方案的编制,并正式启动布展工作。支持温州、绍兴建设博物馆之城,指导常山、玉环、路桥、湖州、遂昌等一批新馆建设项目,推进浙江越剧博物馆建设。
2.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力的原创性主题展览,争创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和优胜奖。强化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整合全省博物馆资源,探索“双减”政策下馆校合作路径,推出“丝路文化进校园”等一批馆校合作项目。深化国内博物馆国际交流合作,持续办好“丝绸之路周”等重大活动,支持国际文博交流中心建设。开展文物鉴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省文物鉴定站与慈溪市共同成立瓷器鉴定培训基地,并争取成为国家文物局的培训基地。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常态化有序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
3.推动馆藏及社会文物资源活化利用。优化全省博物馆征藏体系,完成《中国历代绘画大系》结项工作,启动“中国丝绸艺术大系”(第一缉)的研究编纂。推动国有文物标本支持行业博物馆特别是乡村博物馆建设。继续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项目计划库工作。开展馆藏宋代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启动非国有博物馆宋代馆藏文物认定工作,初步形成宋代文物数字资源库。支持杭州市推广数字化藏品管理系统,探索文物身份识别系统。深化社会文物服务管理,加强日常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和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
八、聚焦品牌形象,推动浙江文物事业影响力持续扩大频出圈
1.扩大文物宣传矩阵。加强宣传工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媒体座谈会,统筹推进全省文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用好“一网一刊一微信一年鉴”的宣传阵地,提高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双月刊、浙江文物微信公众号、浙江文物年鉴的宣传质量和效应。
2.实施文物宣传重点项目。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强化文物与科技、教育的融合发展,实施“跟着考古去旅游”“跟着国宝去打卡”等专题宣传项目,推出“浙江文物考古游记” “云考古”“跟着考古游浙江”等融媒体产品,策划推出“国保奇妙夜”“国保浙里游”“国宝指南书”“国保导游图”等系列宣传品牌。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实施浙江革命文物高校巡展活动。
3.凝聚各界各方合力。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5•18国际博物馆日主场活动、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设计制作文物安全和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小视频,利用全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22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