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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征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2-11-04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浙江文物网(http://wwj.zj.gov.cn/)查阅,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地址:杭州市教场路26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15372

    传真:(0571)88869347

    邮箱:277737817@qq.com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打造文博强省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从文物资源大省向文博强省迈进,现就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

    1.做好文物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将文物工作首次写入党的历史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今年7月,党中央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就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浙江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厚的文物资源,全面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价值,有效推动文物活起来,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文化传统转化为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动能,对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着力除险保安,着力挖掘价值,着力守正创新,着力活化利用,整体推进文博强省建设10大工程,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讲好中华文明故事,引导干部群众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3.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省文物工作实现整体性提升、系统性重塑,“大文物”“大保护”“大融合”“大安全”的文物工作新格局全面形成,树立一批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文物新标识,创成一批世界一流和全国领先的文博机构,打造一批文物保护利用标志性成果,在全国率先建成文博强省。

    ——形成严密长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统筹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严密防范文物安全事故,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火灾事故下降50%以上,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下降30%以上,实现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率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施覆盖率100%、国有博物馆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建档率100%、国有博物馆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点一策”机制执行率100%的目标,形成底数清、感知灵、处置快、风险控、闭环严、协同强的文物安全防护长效机制,防止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形成享誉世界的文物考古标识体系。大力推进世界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争取推动1处以上遗产列入世界级遗产名录、3处以上遗产进入预备名单。深入推进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打造形成以“10000年上山”“7000年河姆渡”“5000年良渚”“2000年海塘”“1000年宋韵”“100年红船”为代表,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浙江文物考古标识体系,充分彰显浙江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启明星”地位。

    ——形成优质普惠的现代公共文博服务体系。争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和博物馆各1家以上,全面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拥有一座博物馆、每年举办陈列展览3000个以上和社会教育活动15000场次以上的目标。全面提升基层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办馆质量,建成国家等级博物馆和A级景区博物馆各100家以上,建成乡村博物馆1000家以上,构建全省博物馆共同体,形成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博服务体系。

    ——形成融合共享的文物活化利用体系。全面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融入旅游、文创等产业发展和特色城乡建设之中,建成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5个以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30个以上,实施“四条诗路”文物保护利用展示项目150项以上,打造文物主题游线10条以上、研学示范项目50个以上,培育文博文创产品开发示范单位5家以上、文博文创自主品牌20个以上,助力“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打造,充分发挥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服务大局、赋能生活、知古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形成影响广泛的文物价值研究传播体系。全面推进浙江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解读,推出浙江文物资源价值研究著作50部以上、文物全媒体传播精品50部以上。积极推动文物元素嵌入国家及全省重大外事活动,打造文博类国际人文交流基地5个以上,推出具备世界视野、国际表达且契合时代语境的文物外展10个以上,讲好浙江故事、中国故事,打造文明交流互鉴的文化会客厅。

    ——形成智慧高效的文物数字治理体系。全面建成“浙里文物”数字化综合应用体系,构建形成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文物数字化治理体系和普惠共享、优质便捷的文博数字化服务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打造实战实效的特色应用场景30个以上、全景文博数字展厅30个以上,发展数字文物新业态,实现我省文物领域各环节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文物治理方式,率先建成高效善治的文物数字化创新高地。

    三、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

    4.全力推进文物除险保安工作。深入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持续改善文物保存状况。着力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探索“三普”登录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梯次保护利用、集中连片保护展示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城乡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普查认定,禁止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按照保留为主、“留改拆”并举原则,开展有机更新微改造。深入实施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文物产权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聚焦文物火灾事故、法人违法、盗掘盗挖、自然灾害“四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加大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力度。推动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建设体系并纳入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点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一点一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安全和执法领域的应用,全面构建“天巡、地查、网管”的文物安全监管新模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和社会文物保护管理,完善全省文物鉴定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文物鉴定审核东部区域管理中心、东部地区国家文物鉴定系列基地。

    5.打响“文明之源耀浙江”品牌。积极主导或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大项目,聚焦世界稻作农业起源、海洋文明演变溯源、文明起源形成与发展、南岛语系起源和扩散等命题,力争在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综合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着力点亮上山、河姆渡、良渚三颗“启明星”。加快推进浙江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项目,并依托该基地打造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和中华文明南方文物基因库、全国植物考古实验室,实现争创世界一流考古机构目标。构建全省考古协作平台体系,建成5个区域考古与保护中心、10个以上重点遗址考古工作站。深化浙江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研究,构建浙江史前考古学文化谱系,夯实浙江作为100万年人类史、1万年文化史和5000多年文明史发源地的证据,清晰呈现浙江早期文明发展脉络。深化丝、瓷、茶、漆、吴越文化等浙江特色文化考古研究,成就更多文化之源、全国之最、世界之最。加大海洋考古和海丝、海防、海港遗存保护研究工作力度,推进海洋文明溯源演变研究。深入推进宋韵文化传世工程,完成宋代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深入推进南宋临安城——宋六陵、瓷窑址以及石刻造像考古研究。

    6.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按照联动提升一批、争取预备一批、储备谋划一批的思路,继续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申报工作。实施世界文化遗产联动提升计划,强化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浙江段)和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文化遗产的联动保护和利用,支持杭州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落,并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和引领作用。着力做好良渚申遗成功后的后半篇文章,完善良渚古城展示阐释体系,举办良渚国际论坛,成立“长三角”区域良渚文化遗址保护联盟,推动良渚成为全国大遗址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模范生。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浙江)、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江南水乡古镇等5个预备名单项目申遗工作,力争5年内有新突破,10年内有大突破,推进上山文化遗址群、宁波河姆渡——井头山遗址群、温州千年古港遗址、宋六陵——南宋临安城遗址等列入预备名单。

    7.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建成浙江省博物馆之江新馆,谋划建设宋韵文化博物馆,推动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院、中国丝绸博物馆争创首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地建设“博物馆之城”,打造一批“博物馆小镇(村落)”,改造提升乡村博物馆1000家以上。着力推动我省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博物馆建设分馆,探索独立策展人制度,推广博物馆景区化、24小时博物馆、博物馆+商业综合体等创新做法,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向社会、向基层、向网络空间延伸。构建分众化博物馆讲解服务体系,实行博物馆教育专员、讲解员资格认定和星级评定制度,提升博物馆教育服务人员素质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文化素养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金牌讲解员和教育专员队伍。

    8.促进“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物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在文物赋能未来乡村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推广“拯救老屋行动”经验,用好用活传统村落、文化遗址、文物建筑等资源,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推进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以杭州西湖、良渚等文化遗产为核心吸引物,建成一批富有文化内涵的世界级文化旅游区和度假区。结合“四条诗路”建设,打造“文博之旅”精品线路,发布浙江文物主题游线10条以上。按照事企分开原则,推进文博文创产品开发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文博场馆公共空间管理运营的新路子,打造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和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博物馆文创自主品牌。坚持“展教并重”理念,推进文物与教育全面衔接,推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优秀案例”,打响“博物馆进校园”“博物馆之夜”等研学品牌,推动各级博物馆从“文化殿堂”变身“大众课堂”。  

    9.深化文物领域数字化改革。建成涵盖挖掘、保护、研究、利用全周期的“浙里文物”应用,迭代升级“浙里文物”智慧监管应用,创建省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示范单位8家以上,建成“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文物特色应用场景30个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全省文博应用超市。大力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工作,建设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推进文物领域数字化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建设,通过数字化杠杆全面撬动文物领域体制机制、业务流程、工作体系的系统性变革重塑。

    10.多维度挖掘传播文物资源价值。以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为引领,深化文明历史研究与价值阐释,推进“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中国丝绸艺术大系”“黄宾虹大系”等重点项目,做好《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后续研究利用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国家意义、填补区域文化谱系空白的重大研究成果。以建好用好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为契机,重点推出一批考古遗址公园研学露营基地、宋韵文化研学基地。统筹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参与支持文物宣传传播和中华优秀文化弘扬传承,促进文物资源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探索文物资源创意化表达新路径和多样态传播新类型,推出系列全媒体文物传播精品,打造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讲述好、展现好、传播好文物故事,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的作用。

    11.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做好革命文物特别是新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革命文物的认定、建档、定级等工作,逐批公布浙江省革命文物名录。建好闽浙赣、浙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推进浙西南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推动丽水市争创“红绿融合”发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整合文物、党史、军史、档案、地方志等研究力量,系统开展革命文物史实研究、价值挖掘和内涵阐释,构建浙江革命精神谱系。推进革命文物活化运用,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建军100周年等重要节点,推出一批革命文物陈列展览、文创设计和文艺创作精品,打造红色数字家园,发展红色旅游和“红色旅游+”多元化新业态,使革命文物成为全省人民在新时代不忘初心、接续奋进的力量源泉。

    12.探索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加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全链条布局和前瞻性科研课题策划,促进文博领域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整体推进文物科技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战略制高点,加强与高校、技术性企业、科研单位的合作,建设一批重点科研基地,努力建成国家水下考古东海基地、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研究东南基地、国家文物局植物考古重点科研基地和实验室等国家级区域文物科研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整合全省文博科研力量,在考古、文保、古建、典藏、古生物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探索设立以研究人员领衔的工作室,打造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眼光的科研团队。推动课题开放研究,加强与社会研究资源开展互补性、协同性科研和联合攻关,围绕我省文博科研目标和文物资源优势,加强开放性课题的设立,形成项目需求库,通过“揭榜挂帅”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加强开放性科研项目的实施,着力提升科研成果创新性转化能力,全面构建符合我省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体系。

    13.提升文物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积极开展文物国际合作和多元对话,在国家及全省重大外事活动中嵌入文物元素、彰显文物力量。构建常态化文物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擦亮“丝绸之路周”等国际性活动品牌,参与国际文化遗产治理事务和海外馆藏中国文物合作研究,实施文物考古援外和联合攻关项目,打造丝绸、陶瓷、玉等领域的世界性课题成果,提高浙江在文物国际合作领域的话语权。实施浙江特色文物资源海外推广计划,搭建国际策展人合作平台,策划推出一批浙江文物外展精品,支持文博机构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网上展示藏品互借等方式引进外展或赴外办展,探索境外合作办馆新模式,面向世界讲好“诗画江南”故事、展现“活力浙江”形象。

    14.构建文物事业社会化发展新格局。全面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定期公布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名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鼓励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推进文物安全巡查队和“百城万名文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人人都是文保员”的文物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完善文物藏品鉴定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服务,打造“鉴宝周周鉴”活动品牌。

    四、切实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领导

    15.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领导,理顺文物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每年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建立全省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把文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打通文物保护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全面贯彻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加强文物工作考核督查,建立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省级相关考核指标导向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16.加强协同联动。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编制浙江省国土空间文物专项规划,将不可移动文物法定空间信息及管控要求纳入浙江省空间治理平台,实现“一张图”监督管理。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积极探索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文物、海关、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守好文物进出境国门。充分发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协同联动作用,提升文物行政执法效能。

    17.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机制,在坚持事企分开原则基础上,支持列入国家试点的博物馆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完善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机制,在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文物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在浙江自然科学基金中增加文物保护学科方向。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私有产权文物建筑保护补偿政策。

    18.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设区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大市、文物大县要统筹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人员力量。按照世界一流考古机构要求,配齐配强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业力量。完善高端文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适当提高文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构建多层次文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省内高校加强文物考古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文物领域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一批科技研发能力过硬的文物科技人才、一批技艺精湛的文物技能人才、一批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探索建立基层文物考古人才定向培养的机制。

    19.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加大对文博创新、考古工作和文物国际传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野外考古工作津贴补助政策。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强文物工作经费保障,重点保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文物平安工程实施、乡村博物馆建设运行。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