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22-0013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23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浙文物提〔2022〕28号 |
吴小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丽41号建议《对通济堰科学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通济堰是浙江境内重要的古代水利工程,我局一贯高度重视通济堰的保护利用工作。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丽水通济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在通济堰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工作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中发挥了法定规划的效力与指导作用,但也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通济堰文物保护成效,发挥其与碧湖平原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共生功能,丽水市莲都区政府于2021年10月谋划《丽水通济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我局多次组织通济堰涉建项目工作协调会议,持续指导和帮助丽水市莲都区开展规划修编工作。2022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政府组织完成通济堰保护规划修编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已启动修编现场调研。
下一步,在通济堰保护规划的修编过程中,我局将根据“更新文物保护底图、建立文物保护底数、守牢文物保护底线”的原则,针对通济堰渠系统的内容构成,指导莲都区科学划定保护区划,细化管控措施和要求,充分衔接丽水市、莲都区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待保护规划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感谢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胡茗
联系电话:0571-87086705
浙江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