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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1-0000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公开日期 2021-03-3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文  号 浙文物发〔2021〕34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文物发〔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作者:浙江省文物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各文博单位: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21年3月31日

    浙江省文物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高水平开启“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开局之年。全省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担当“五大历史使命”的主题,紧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努力推进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主要任务是:

    1.突出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努力争当学史悟思、增信崇德、为民办事、勇开新局的排头兵。努力提升局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岗双责”,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推进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常态化,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聚焦重大主题,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姿态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革命文物专项调查、革命文物抢救保护、革命文物管理研究、革命文物传播弘扬、革命文物活化运用五大工程,着力推进革命文物保护体系建设、革命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革命文物保护修缮修复等重点工作,护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结合“建党100周年”重大主题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策划“庆祝建党百年、观看百馆百展”“守护红色根脉、走读红色遗产”等红色主题系列活动和“浙里小康——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展”等红色主题展览。

    3.突出数字赋能,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一体化、整体性推进文物博物馆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优化集成省级层面文物领域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初步形成文物领域大数据治理体系。完成浙江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系统、文物保护工程领域信用监管系统开发。推进省级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建设,完成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及有关子系统建设方案的编制。推动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信息(GIS)系统、全省博物馆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可移动文物数字资源管理平台等系统的迭代升级。完成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信息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推广瓯海、兰溪等地先进经验,建立全省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绿码”和“一库一图一清单”,实现分色分级监管体系。培育推动1家文博场馆创建省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示范单位,3家文博单位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示范企事业单位。

    4.加强顶层设计,努力打造标志性成果。编制完成并全面实施《浙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考古发展工作专班,在统筹协调基础上出台加强浙江考古事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力求在“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机制、考古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收费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梳理浙江历史发展脉络,重点围绕良渚文化遗址、上山文化遗址、河姆渡文化遗址等典型文化遗产,全力推进中华文明之源大遗址保护群的研究传承、展示传播,深化研究和阐释,构建浙江文明标识体系。

    5.紧扣中心大局,积极融入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以“四条诗路”和“大花园”建设为主线,根据文物古迹、名山秀水的文化和地理特质,以文物古迹类标志性工程为重点推出八大明珠培育项目。积极参与千年古城复兴计划实施,开展相关古城文物古迹修复和活化利用工作,切实相关提高保护利用水平。积极参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启动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京杭运河对话活动,加强与北京市文物局的战略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深化与沪、苏、皖等兄弟省市的交流合作,以参与实施国家文物局“考古中国”课题为契机,牵头开展“考古中国——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课题研究,深化良渚“后申遗”时代考古研究,完成全省公共博物馆“一卡通”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二期项目,总结推广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模式,构建文物建筑与村落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6.压实压紧责任,全面加强文物安全防护监管。适时开展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督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办法》,修订《浙江省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浙江省文物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试行)》等制度。深入实施全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浙江省文物安全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与文物安全事故督导,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二期项目,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立项、方案论证、审批及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程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文物安全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明察暗访。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人才培养。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在江山等地启动护宝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

    7.统筹保护利用,持续深化考古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利用。推动上山文化考古研究保护和宣传工作,制订《上山文化“十四五”考古工作计划》,推进万年浙江、世界稻源——上山文化遗址考古研究项目,加快建设浦江上山、义乌桥头、仙居下汤等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形成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群落。加快浙江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基地建设进度,做好争创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的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省级以上平台项目总数的80%。启动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审批改革,在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地下文物丰富的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实施义乌桥头遗址、余姚井头山遗址、良渚古城及外围水利系统、临安天目窑遗址、宋六陵等9项主动性考古项目,积极做好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抢救性考古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建设,提升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水平,完成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启动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争创国家文化公园的前期工作。

    8.优化管理机制,不断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开展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水平(2020年度)评估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编制完成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管控背景下的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审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出台符合文物建筑修缮规律和要求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和定额制度为导向,积极推动并参与《浙江省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作。在“三普”登录文物复核的基础上,启动“浙江省不可移动文物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出台浙江省“三普”登录文物工作规范,建立量化工作标准和动态评估机制。实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编制全省石窟寺和摩崖造像专项调查报告,并完成成果验收。完成第八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四有”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支持我省自贸区海外文物回流和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等工作。完成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换届改选,扩充鉴定委员会专家队伍,稳步推进并逐步扩大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9.优化体系布局,加快实施博物馆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启动博物馆质量提升“一十百千”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国内领先博物馆,确定一批国家等级博物馆创建培育对象;结合万村景区化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博物馆(展示馆)建设,助力乡村文化复兴。支持推进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世界旅游博物馆、京杭大运河博物馆、浙东运河博物馆、浙江越剧博物馆等博物馆建设。深入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争取获评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项目1个,推出博物馆陈列展览1500个以上、社会教育活动15000场以上。继续推进博物馆景区化建设,争取建成4A级博物馆景区4个以上,支持浙江自然博物院安吉馆景区化改造项目、中国丝绸博物馆丝绸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推进县级博物馆质量提升工作和全省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大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博物馆作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阵地的作用,重点支持中国丝绸博物馆“丝绸之路周”等主题活动。

    10.立足实际需求,努力提升文物保护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支持浙江大学、中国丝绸博物馆两个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运行,编撰《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论文集》。支持省考古学会、省博物馆学会、省古迹遗址理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这3个社会组织在学术研究交流方面的平台作用。启动实施科技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传统村落保护技术与活态利用)”。继续实施文博人才培养“新鼎计划”,培养优秀青年文博人才10人以上;继续开展“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活动,评选“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30人;举办文物管理、书画鉴定、博物馆业务、文物安全与执法等各类培训班,培训基层管理和专业人才400人以上。

    11.注重内外兼修,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全面完成局机关大楼装修项目,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局机关搬迁等工作,有效提升局机关办公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出台省文物局内控制度。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依托“一网一刊一号”,加强文物宣传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与媒体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矩阵的作用,有效提升浙江文物事业影响力。

    抄送:国家文物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