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非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拟草了《浙江省非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于2021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联系人:丁历丽,联系电话:0571-87015173,邮箱:414176878@qq.com
附件:
1、《浙江省非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
浙江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