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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0〕13号
    来源: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大遗址合理利用,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期两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我局。

    附件下载: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pdf


    国家文物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