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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及更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浙政发〔201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现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73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4处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项目2处,予以公布。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划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
3.更名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和更名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