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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文物发﹝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浙江省文物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良渚遗址管委会,西泠印社社委会,省直各文博单位,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 :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我省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发展,我局决定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一)围绕我省文物保护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考古调查和发掘、文物应急保护、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风险评估与预防、文物价值认知、文物传承利用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增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支撑能力。

    (二)围绕国家“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联合相关单位,对具有浙江区域特色的文物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创新,研发文物数字体验产品,在教育、旅游、动漫、设计等方面开展应用,让文物“活起来”。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优先资助体现多学科交叉集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文物科技研究,鼓励区域创新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协同攻关,对于增强浙江省文博单位科研实力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此项条件者,须有两名同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文物保护项目资助且尚未上报结项材料的,原则上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一般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申报及立项

    (一)各项目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的在线填报(网址:www.zjwwkj.com)。同时,将申请书纸质文本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浙江省文物局,省级以上单位的项目直接报省文物局。

    (二)申请书纸质文本报送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浙江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立项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合作单位同时签订合作分协议。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金萍,联系电话:0571-88825755、13858050321,地址:杭州市教场路26号浙江省文物局,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请在浙江文物网 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j.zj.gov.cn)

    浙江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申请书(新版).doc

    浙江省文物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