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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0-0002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0-12-16
    《浙江省文物流通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6 15:23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日前,我省出台了《浙江省文物流通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几年,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信用监管方面的制度文件和措施。2017年9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我省首部综合性信用管理法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这些制度的出台,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推动文物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文物流通领域信用监管规范化工作水平,促使信用监管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文物流通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6号)等有关法律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如何对文物流通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总分为1000分,包括公共信用评价(350分)、运营能力(160分)、社会服务(130分)、行政处罚(200分)、文物安全(200分)等五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二级指标。文物流通机构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信用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

    四、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文物流通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900 分以上为 A 级(优秀),800~900 分(含)为 B 级(良好),700~800 分(含)为 C 级(中等),600~700 分(含)为 D 级(较差),600 分(含)以下为 E 级(差)。

    五、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有什么对应措施?

    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对于 A 级、B 级的,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对于 D 级、E级的,应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六、如何恢复信用评价指标分数?

    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行政处罚、督办整改、安全事故和不良舆情等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规定期限后,不再参与信用评价,视为自然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文物流通机构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行政处罚、督办整改、安全事故和不良舆情等不良信息认定的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原文链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流通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