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上资质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全省2018-2019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上资质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包括2017年12月31日)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包括2017年12月31日)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且于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20年1月13日—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参加年检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年检,必须事先征得省文物局同意。
三、年检地点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楼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71号)。
四、提交材料
年检材料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提交(以上所提管理办法可登录http://wwj.zj.gov.cn/下载,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使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我局存档。材料不齐全的或不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年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年检场地周边车位有限,请各单位尽量绿色出行。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联系,联系人:宋丹妮,联系电话:0571-87086703,13819136926。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浙江省文物局
2020年1月2日
抄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附件1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为聘任合同)复印件;
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首页、签字页、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2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附件3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年检材料清单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两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首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