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物发〔2019〕154号
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马寅初故居消防工程于2015年12月经国家文物局《关于确认浙江省2016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的函》(文物督函〔2015〕3848号)同意列入计划。其设计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审核,并于2017年6月由《国家文物局关于马寅初故居消防工程项目的批复》(文物督函〔2017〕1119号)核准。该项目单位为嵊州市文物管理处,工程由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经公开招投标,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嵊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
2019年3月13日,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组织专家对马寅初故居消防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先后听取了相关各方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竣工资料、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技术验收。验收组认为:本工程竣工资料基本完备,现场施工基本符合规范,现场监管基本到位;前端烟感探测器的布设、应急照明与灭火器的设置以及微型消防站的配置基本合理,各类标识明显,管线敷设较为规范,智慧消防平台运行稳定。验收时提出的感烟探测器的点位调整已基本整改到位。综合评估认为,该工程已达到了设计目标,能满足马寅初故居消防安全的初步要求。经研究,同意本工程通过验收。
为进一步完善马寅初故居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更好地建立联动机制、提升防护能力,街道办事处应将马寅初故居的日常消防安全纳入本地全科网格进行监管,并通过不定期、实战化的消防演练,不断完善和优化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初起火灾的扑救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切实做好消防报警系统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文物局
2019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文物局,嵊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嵊州市文物管理处,嵊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