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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20-0000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公开日期 2020-08-1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文  号 浙文物发〔2019〕62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文物发〔2019〕62号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省文物局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各文博单位 :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19年3月11日

    浙江省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推进新时期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关键之年。浙江省文物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大力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坚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着力推动文物“活”起来,为“文化浙江”“诗画浙江”建设、两个高水平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贡献。主要任务有:

    一、围绕中心抓重点、促改革,大力提升文物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制订我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谋划并落实我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我省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着力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完成全省革命文物调查,摸清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梳理出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整理与保护利用,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与传播,全面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

    二是全力冲刺良渚申遗工作。按照召开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的时间节点,结合2018年9月份国际专家现场评估反馈情况和11月份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及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沟通交流情况,认真做好答辩应诉、材料补充、综合评估等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媒体宣传、学术会议、交流展览等活动,精准对接国际组织,实时跟踪评估动态,积极应对材料补充,确保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成功。积极谋划良渚古城遗址价值宣传、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良渚国家文化公园创建等后申遗时代保护利用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着力抓好大运河(浙江)文化带建设,启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级立法前期工作,着力做好大运河水工遗产和附属设施遗存的维修和抢救性保护以及运河沿线相关遗产的保护整治。对标世界遗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建设、提升运河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运河巡查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高效推进大运河沿线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实现串珠成线,打造运河遗产精品文化线路。通过中国大运河文化节等节日,展现运河沿线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及保护成果展示宣传。积极参与诗路文化黄金旅游带建设。配合诗路文化黄金旅游带建设规划编制,修改完善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唐诗之路、瓯江山水诗之路沿线文物资源调查报告,制定今后5年内的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出一批保护整治和展示重点项目,并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启动实施一些可落地的保护整治和展示重点项目。

    四是不断深化文物系统重点领域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建设、网上办理、数据归集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全省文博事业发展水平(2018年度)评估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利用、优服务,切实推动文物资源“活”起来。

    一是着力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继续宣传推广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带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践经验。实施遗产酒店评选。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七批(2019年度)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重点村和一般村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现场考察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放展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展示和服务水平。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培育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后备项目,逐步建立浙江省考古遗址公园体系。

    三是不断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的有效实施与推广。组织推荐有关博物馆参加第十六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介。推出一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展览与相关活动。继续指导我省“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馆际藏品资源的整合共享。组织举办第五届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会。进一步发挥博物馆在文化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旅结合。完善全省博物馆展览信息报送整合与公开,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与媒介。指导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讲解案例推介评选活动,推动博物馆讲解员队伍建设,讲好浙江故事。

    四是加快推进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继续推进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加大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促进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发展。参与指导全省文化文物文创设计大赛活动,组织省内文博单位参加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

    三、多管齐下强监管、保安全,坚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一是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完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间签订文物保护(文物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更好地落实文物安全约谈及通报制度。

    二是继续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根据国家文物局的部署,积极组织好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申报、方案审核和工程监管。做好我省“全国文物消防百项工程”的中后期监管。着力推动文物平安工程与“天地一体”文物安全预警系统的融合。

    三是着力强化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的目标,部署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着眼隐患整治,持续开展以文物消防安全为重点的文物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联合省应急救援总队,进一步谋划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细则,开展博物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在我省落地落细。

    四是努力提升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能力。以田野文物盗掘、盗挖为重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以文物法人违法为重点,指导基层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做好日常巡查和交叉检查,对重大法人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察、查处。继续强化文物安全、执法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办好文物安全监管、文物行政执法监察人员业务培训。

    四、建管并举优设施、提质量,全面提升博物馆建设运行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进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项目,支持浙江省博物馆之江新馆建设,继续支持浙江自然博物院安吉馆展陈的调整完善并正式开馆。促进慈溪、奉化、平阳、嘉兴(二期)、平湖、建德、嵊州、龙游、开化、玉环等博物馆(或新馆)建设,以及行业博物馆建设。

    二是努力提升博物馆运行管理水平。推动博物馆数字化和智慧博物馆的探索和建设。持续推进以博物馆理事会为核心的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浙江自然博物院等成立理事会。进一步促进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国有博物馆开展对非国有博物馆帮扶。推进博物馆标准化建设,启动县级博物馆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争取立项。适时召开全省博物馆工作会议,指导完成浙江省博物馆学会换届工作。

    三是不断优化馆藏文物管理。推动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实施,改善藏品保管条件。继续做好馆藏文物的鉴定建档和征集工作,促进全省博物馆文物藏品全面建档和备案工作,提高馆藏文物数量和质量,完善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各级博物馆藏品体系。

    五、立足实际夯基础、精管理,努力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

    一是持续增强文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浙江省)建设,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的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培育。积极承担国家重大文物保护科技专项及课题。深化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针对我省文物保护科技难点,努力寻求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的突破。充分发挥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浙江大学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试验基地等科研平台的作用,强化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

    二是着力加强考古管理及大遗址保护。配合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做好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和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加快考古出土文物移交。进一步加强大遗址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掘大遗址背后蕴含的文化价值,加大展示宣传利用力度。加强海洋文物考古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文保单位保护管理。规范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立项、保护规划、保护工程设计方案、保护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推动已批准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第七批省保单位“两划”报批公布和记录档案审查备案,启动实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四是切实优化社会文物管理。开展文物拍卖企业专题调研,推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文物拍卖监管和服务体系,做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建立现场监拍制度,完善监拍程序。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文物旅游景区、古玩(文玩)经营网站等经营主体的监管。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

    六、内外兼修谋发展、增效能,不断强化文物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不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和效能建设。认真总结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切实提升机构改革后的机关运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不断完善全省文物系统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和“一月一学”“一季一讲”“半年一论”“一年一训”等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文物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二是持续扩大浙江文物事业影响力。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双月刊)、《浙江文物年鉴》、微信服务号等宣传平台建设。组织召开全省文物宣传工作通联会议、文物工作媒体座谈会,完善文物系统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有效拓展文物宣传媒体途径。做好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加强舆情热点监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着力优化文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文博人才“新鼎计划”。开展第三届“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博物馆业务管理等各类培训班。

    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9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