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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24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浙江省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文物局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1.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2.局机关各处室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收集、媒体接待、舆情研判等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统筹本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主持省文物局有关新闻发布会。 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行政机关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
         2.发生突发事件时,新闻发言人应在事后24小时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人员对如何进行新闻宣传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省文物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
         4.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常规文物工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中,要求公开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2.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文物工作方面的事实确认、采取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3.突发事件:全省范围内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件、文物违法案件等相关信息;
         4.重大活动:以省文物局名义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5.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
         6.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重大考古发现、重要大型活动、重大文物事件的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2.其他形式。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1.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局综合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处室,负责新闻发布会方案制订、新闻媒体邀请联络、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等工作;
         2.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审定:新闻发布稿一般由涉及相关业务的处室负责拟定初稿,送新闻发言人初审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新闻发布材料的收集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布稿等相关材料,由局综合处立卷保管。
         六、其他
         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政策和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省文物局综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