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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2482349/2018-0000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物局 公开日期 2018-02-12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文  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来源:浙江文物网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各文博单位 :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18年2月12日

    浙江省文物局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全省文物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大力弘扬浙江精神,秉持浙江精神,紧扣文化浙江建设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及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系统自身改革,抓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任务,为把浙江建设成为文化高地,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升新时代文物系统党的建设水平。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入,认真抓好全省文物系统的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工作。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的常态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全省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四个自觉”以及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文物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不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推动省级文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省文物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行书记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党建工作述职制度,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纠正“四风”,落实好“两强三提高”要求,保持省级文物系统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探索省级文物系统党建联动机制,推行“一月一学”“一季一讲”“半年一论”“一年一训”学习制度,努力提升省级文物系统基层党建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文物工作责任落实,推进文化浙江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文物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全省文博事业发展水平(2017年度)评估工作,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文物安全约谈及通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有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推动文物保护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提请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增强文物安全意识,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继续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遏制法人违法案件多发势头。全面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协调有关方面继续支持文物平安工程,深入实施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持续推进“全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文化浙江建设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文化浙江”建设、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治危拆违攻坚战中的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做好“美丽浙江——生态文化专项培育行动”。挖掘发挥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与文化元素,积极参与特色小镇博物馆建设及展陈工作,推进博物馆公共服务走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支持推动嘉善县实施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建设、浦江县开展“四个全面”试点县建设、安吉县开展“两山”理论实践试点县建设。

    三、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全力推进良渚申遗工作。贯彻落实车俊书记批示精神,盯紧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这一时间节点,全面完成良渚古城遗址申遗范围内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和环境整治,做好档案中心和遗产监测体系建设。精心组织迎接工作,制订迎接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做好利益相关人的沟通,确保良渚古城遗址以最佳状态迎接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

    (二)着力抓好大运河(浙江段)文化带建设。始终坚持遗产保护优先原则,把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带建设的核心任务,编制完成《大运河(浙江)文化带建设遗产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大运河(浙江)文化带建设规划》(文化遗产保护部分),积极推动省级和四个设区市级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实施一批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和运河沿线相关遗产的保护整治工程,有效推进运河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建成文化遗产巡查、执法队伍,为建设大运河遗产保护带起好步。

    (三)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我省“互联网+中华文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入库项目。

    (四)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建设、网上办理、数据归集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我省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机制,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更多博物馆建立理事会。

    四、拓展让文物“活”起来的途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一)积极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继续完善和提升良渚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等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开放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安吉古城和越国贵族墓群、嘉兴马家浜等2处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项目的保护展示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总结浦江上山遗址等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指导余姚河姆渡遗址、仙居下汤遗址等遗址公园建设,颁发《浙江省考古遗址公园标识系统设计导则》,公布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鼓励指导各市、县建设市县级考古遗址公园,逐步完善我省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

    (二)加快推进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并推进“浙江省文澜阁博物馆商店联盟”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培育省级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推动全省博物馆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探索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子。组织省内文博单位组团参加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协助启动全省文化文物文创设计大赛。

    (三)持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部署,指导推进松阳县实施国家文物局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试验区工作,抓好酉田村“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评估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实践成果并争取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继续扶持投入。探索总结具有浙江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加快实施武义俞源村、浦江郑宅村、兰溪诸葛村、缙云河阳村等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做好文物维修、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及民居改善等工作。

    五、夯实文物工作基础,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文保单位规范管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完成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基础工作。逐步完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储备库建设,制订公布《浙江省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加强文物保护维修计划、工程方案审批以及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机制的衔接,加强文保工程中期检查,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化、精准化。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加快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征信平台建设。启动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征集,开展革命文物、儒学文物等资源调查,推广《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进一步提升文物建筑开放的范围和管理能力。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及预备名单管理。研究制订运河遗产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保护规划修编、新编工作。完善升级运河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继续抓好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监测预警管理。积极跟进“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遴选认定、价值研究、保护展示利用、申遗协调机制构建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遗产地做好浙江青瓷窑遗址、江南水乡古镇、明清城墙、闽浙木拱廊桥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项目的保护管理及申遗前期准备。继续指导海宁海塘•潮文化突出普遍价值研究工作,争取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三)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继续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重点抓好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配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建立投资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价制度,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完善考古发掘项目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以课题规划为导向的主动性考古项目,加强区域考古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安吉八亩墩、苍南壮士所城、宋六陵等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涉外考古项目。继续争取上级部门加大对水下考古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硬件设施水平,重点推进智能化文物库房、标本陈列室、信息档案室的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小白礁1号”沉船和出水文物、慈溪潮塘江元代沉船保护修复项目。继续实施“三海”(海防、海丝、海岛)遗存调查研究,以苍南壮士所城遗址考古项目和遗址公园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浙江明清海防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文物监管和服务体系,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配合,依法开展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做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等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监管。依托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工作,有力打击文物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巡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完善“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文物执法科技应用水平。大力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整改情况。

    六、完善博物馆体系,提升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

    (一)扎实推进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博物馆建设项目,支持并推进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建设项目。指导嘉善、平湖、长兴、临安、慈溪、永嘉、义乌、武义、龙游、玉环等县(市、区)博物馆建设和有关行业博物馆建设。进一步推动博物馆数化字和智慧博物馆的探索和建设工作。

    (二)努力提升博物馆运行管理能力。组织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促进、引导我省博物馆工作全面、健康发展。鼓励国有博物馆帮扶非国有博物馆,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的办馆水平。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保护项目,做好馆藏文物的鉴定建档和征集工作,丰富和完善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各级博物馆藏品体系。在“一普”数据基础上,加强博物馆文物藏品建档和备案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资质管理。

    (三)着力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启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全省“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介活动”,组织推荐有关博物馆参加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公布全省博物馆重要展览信息,吸引更多公众走进博物馆、参观博物馆展览。强化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科学管理,丰富免费开放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进一步发挥完善博物馆教育功能,提升全省博物馆教育活动水平。进一步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信息平台”建设,举办第四届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会,促进博物馆馆际藏品资源的整合共享。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讲解案例推荐评选活动。

    七、加强文物系统能力建设,提升文物工作支撑保障水平

    (一)整体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的建设,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的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新兴产业培育。对接国家重大需求,结合我省文物资源特点,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及相关课题,强化实施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开展文物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石窟寺文物数字化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浙江大学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试验基地、创新联盟分析检测平台等科研平台建设,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上寻求新突破。

    (二)努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全省文物系统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实施文博人才“新鼎计划”,分应用型人才和优秀人才两个层面进行培养。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博物馆管理等各类培训班。根据全省文博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的举措。

    (三)不断扩大浙江文物事业影响力。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双月刊)》《浙江文物年鉴》、微信服务号等宣传平台建设,完成《浙江通志•文物卷》编撰,召开全省文物宣传工作会议、文物工作媒体座谈会,完善文物系统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有效拓展文物宣传媒体途径,加强舆情热点监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抄送:国家文物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文史委,省文化厅,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西泠印社社委会,本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