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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文化厅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浙江省文化厅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浙江省文化厅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文化厅及省文物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浙江省文化厅及省文物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惠民措施的公开情况;厅长信箱、投诉举报、办事咨询、热点问题、依申请公开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的办理回复情况;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运用推广情况。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单位(处室)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八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省文化厅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厅办公室会同厅人事处、省信息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