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49/2014-0000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物局 | 公开日期 | 2014-12-31 |
统一编号 | ZJSP22-2014-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文物发〔2014〕392号 |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省文物局对2014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省文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文物局
2014年12月31日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