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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物发〔2015〕29 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现将《浙江省文物局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1月16日
浙江省文物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这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里,全省文物系统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文物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文物工作实际,传承与创新并重,保护与利用并举,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努力打造我省文物工作“升级版”。
一、突出谋划、抓主抓重,推动全省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完成“十二五”目标,绘好“十三五”蓝图。认真对照“十二五”规划,找差距、抓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三五”规划课题调研,编制“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确定“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绘好我省文物事业今后五年的发展蓝图。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继续推进良渚遗址申遗工作,争取良渚遗址列入2017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正式提名项目,认真做好申遗区域考古研究、环境整治及遗址展示,有序推进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档案更新完备及宣传片拍摄,调整完善良渚遗址申遗文本并上报国家文物局。做好大运河后申遗时代相关工作,协调大运河沿线各地尽快建立完善大运河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遗产档案和监测体系,完成大运河缓冲区的调整,控制大运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依托浙江省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编制大运河浙江段省级保护管理监测预警平台方案,协调、推动大运河沿线各设区市完成大运河遗产监测通用平台提升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促进大运河申遗成果向持久保护转变。做好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管理及有关项目的基础工作。协调指导慈溪、龙泉、上虞等地做好浙江青瓷窑遗址保护管理及申遗的前期准备。依托相关申遗办,做好江南水乡古镇、明清城墙联合申遗项目的相关工作。
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力度。以保护、发展、惠民为出发点,协调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分步有序推进建德新叶、诸暨斯宅、永嘉芙蓉等首批项目的文物维修、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工作,在2015年底前形成初步成果并完成初验。启动苍南碗窑、兰溪诸葛等第二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重点做好保护利用总体方案审核上报及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指导及监管等工作。会同松阳县人民政府推动实施酉田村“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使酉田村乡土建筑和环境风貌格局得到整体保护,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模式,推动村落振兴和村民重返乡村。实践应用并推广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和图则,为我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因使用需要而进行的内部空间改造提供技术标准。启动浙江省传统村落核心要素保护与发展再利用研究,为传统村落历史环境整治及梳理展示提供指导。
深入开展“一普”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国家文物局和我省可移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优质高效推进“一普”工作,完成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及审核工作,配合国家普查办做好文物数据库系统相关数据的批量转换导入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工作督查,严格把控普查工作质量。推动全省各级普查办进一步拓宽宣传平台,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深化文物系统自身改革。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立法调研工作,继续配合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相关工作。配合省政府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平台维护和行政处罚系统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文博事业发展水平评估试行工作,在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评估方法和评估细则等内容,增强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
二、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新业绩
优化大遗址保护与管理。指导嘉兴马家浜遗址、龙泉大窑龙泉窑遗址做好考古遗址公园保护规划编制、考古调查发掘、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等工作,为参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做好准备。有序推进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细化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评分细则,完成标识标牌设计,推进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将遗址保护展示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机融合。
推进文保单位“四有”档案、保护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完成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及保护区划管理课题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以指导我省文保单位保护区划的合理划定。鼓励和引导各地重视具有环境要素和群体规模、与城乡建设关系密切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初步评估我省231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必要性基础上,加快已启动的51处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审查、审批进度。组织做好需要编制保护规划的71处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启动第七批省级文保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努力解决文保单位利用“不够”和“不当”的问题,引导各地在文物保护规划、维修方案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文物利用的措施,在立项审批、方案审核、经费安排上通盘考虑,积极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文保单位保护和利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提高文保单位开放利用率。启动浙江省文物资源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理平台建设,整合我省现有各级文保单位基础数据和资料并逐步电子化,导入GIS地理信息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我省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对文物基础数据的查询、知识普及、使用及监测等功能。
抓好考古管理工作。完善考古发掘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考古发掘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实施考古工地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的组织工作,做好配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积极开展以课题规划为导向的主动性考古项目,加强古遗址、古墓葬类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考古调查及钱塘江中上游、金衢盆地等区域性、专题性地下古文化遗址的考古调查工作。建立健全新技术和新材料介入考古学研究的机制,提升考古遗址及出土文物的科技保护水平。推动我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的交流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发展水下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争取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支持,加大对宁波基地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水下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专业力量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网络培养和建设。契合“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推进东海海域海上丝绸之路水下调查和研究、出水文物保护修复、水下考古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法定要求,督促省内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及考古发掘项目领队加快考古发掘报告整理出版进度,并及时做好考古发掘出土文物指定移交收藏的协调审批等工作。
强化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积极推进文保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改革,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评估分离、明确省文物局与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事权关系的思路,创造条件引入专业咨询评估机构负责技术评估。切实加强文保工程的立项与中期管理,按照先试行、再推广的原则,完善文保单位特别是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立项、方案审批及设计、施工与验收的管理机制,加强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工程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学会开展全省优秀文物保护工程评选,总结并推广成功案例,提升文保工程质量。召开全省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在全省推广应用《文物保护修缮南方地区定额》。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加强文保工程资质单位管理,优化我省文保工程资质单位的类型和等级结构,加大文保工程施工队伍培育力度和文物维修任务繁重地方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省文物保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丙、三级资质单位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配合国家文物局指定的行业协会,做好资质单位专业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在已开展传统工匠调查的基础上,研究我省传统工匠认定扶持及传统工艺传承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三、优化设施、强化监督,推动文物安全和事业发展获得新保障
着力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全面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分步实施不可移动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库房、安全技防新建、更新、改造。充分发挥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专家的作用,严把方案审核关,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确保文物平安工程的推进的效率和质量。
着力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工作。以不可移动文物的防火防盗、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稳定性及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事件,并督促整改。加大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做好对地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帮助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文物执法日常巡查和文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继续做好全省文物执法监察机构的交叉执法检查和辖区海域内文物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察预警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
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浙江省)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承担国家重大文物保护科技专项及课题,深入推进省文物保护科技项目,结合我省文物保护科技难点,实现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的突破。充分发挥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浙江大学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试验基地等科研平台的作用,强化科研基础条件和科研能力。加强与国内外文物保护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我省文物保护科技的地位和影响力。
着力增强文物事业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做好2015年度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引导各地文物部门和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轻重缓急,分步推进项目立项、方案审批、预概算编制等各项工作。积极争取扩展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盘子,满足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在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优化管理、提升能力,推动博物馆建设与可移动文物管理取得新成效
加强博物馆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推进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推动、指导武义、上虞、嘉善、慈溪、龙游、义乌、平阳、临安、富阳、玉环、永嘉等博物馆(或新馆)建设及松阳传统村落生态博物馆建设。在推进实体博物馆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智慧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建设的新路子。
优化博物馆管理方式。宣传、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组织开展全省未定级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研究及试点工作,努力建构完善覆盖全省的博物馆运行评估机制和体系,促进我省博物馆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部署,适时开展民办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规范和提高民办博物馆运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办博物馆发展政策调研,继续开展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工作。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探索工作。举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
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强化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意识,深入推进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组织有关博物馆参加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组织开展第九届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推荐评选工作,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进一步充实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并积极发挥其作用,促进馆际间文物藏品资源的整合共享。鼓励博物馆加大文化衍生产品开发力度,组织各博物馆积极参加第十届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丰富免费开放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提升并推介地方博物馆的好经验、好做法。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鼓励开展博物馆库房环境达标工程,改善藏品保管条件。
强化社会文物管理。指导并推进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为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积累经验。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文物监管和服务体系。做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等工作,促进社会文物依法流通。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文物进出境管理。
五、拓宽途径、创新方法,推动文物宣传工作跃上新水平
拓宽文物宣传工作平台。进一步推进省委党校良渚遗址教学点工作,编制学习材料,优化合作模式,提升教学效果,扩大受众面。继续办好浙江文物网、《浙江文物》(双月刊)等载体,努力提升办网、办刊水平。深入挖掘我省文物保护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展示我省文物资源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和多重价值。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我省稿件在国家文物局网站、中国文物报、省文化厅简报等平台中的用稿率。
做好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日宣传。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国际古遗址日等为节点,结合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的主题,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与当下生活密切融合的生动事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主动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正面的舆论引导作用。